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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02日 11:26来源:城口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城口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已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特色、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4.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农委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和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选择有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在充分尊重原有确权颁证成果基础上,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补图工作。2017年在岚天乡、北屏乡、治平乡选择部分或全部村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图范围。

3.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和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标准,在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建立县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根据全市统一组织开发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做好我县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应用等工作,加强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乡镇(街道)级土地流转中心、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必须有相应工作人员,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互通。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5.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一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二是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三是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在2010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以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做到土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簿、证、地“四相符”。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采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经办[2015]18号),《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由县农委统一组织印制。新完善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我县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对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登、修正,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县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县农委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无法交回或者拒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县人民政府公告注销。县农村土地经营登记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服务。

5.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在县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逐步开展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年11月启动,2018年6月30日前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月)。

1.组建机构。县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县信访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县农委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抽调2-3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实施方案,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正式文件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县农委)备案。

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全县要召开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把政策业务培训到乡镇(街道)、到村。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7年2月-2018年3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全面推进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自查验收并向县农委报送工作总结,2018年6月底前,县农委完成县级验收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委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县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合同管理,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县信访部门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街道),重大情况不出县。县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县司法局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县水务局、县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县交委、县工商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服务。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级以上财政将安排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督查督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者行动缓慢、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点名通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违背政策、措施不当、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特别是因工作不实导致行政行为错误的,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到市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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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城口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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