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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17〕102号)

2017年11月10日 10:09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城政发〔2017〕10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点,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兰环发[2016]338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按照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城关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八)突出重点和简便以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12月22日修正版)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9.《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12.《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正)

1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

14.《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5号)

四、区域概况

兰州市城关区位于兰州市区东部,是兰州市的中心区,是甘肃省省会兰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交通、商贸中心。全区常住人口128万(2010年),东西长20.02千米,南北宽22.6千米,总面积220平方公里,辖24个街道。区内拥有以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为主体的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100多家,区内拥有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文理学院等各级各类学校130多所,区内拥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2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区内有五泉山、白塔山、徐家山、水车园、兰山山地生态公园、五一山生态旅游区、百里黄河风情线等著名景点,全区共有文物点95处,兰州火车站是西北铁路交通网的中心和欧亚大陆桥的联结点。

以上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区、商贸中心等均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张掖路街道、雁南街道、临夏路街道、雁北街道、五泉街道、白银路街道、皋兰路街道、广武门街道、靖远路街道、草场街街道、火车站街道、拱星墩街道、东岗街道、团结新村街道、东岗西路街道、铁路东村街道、铁路西村街道、渭源路街道、盐场路街道、嘉峪关路街道、焦家湾街道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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