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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4日 10:49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陕西省“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陕扶办发〔2016〕33号)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当前金融扶贫“不精确、不聚焦、效果不理想”和贫困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陈仓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通过构建金融、财政、扶贫等多部门差异化联动协调机制,在增加本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整合项目资金,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目标任务

以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不断拓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信贷资金,优化信贷结构,使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17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对登记在册、有发展愿望和能力、资信良好的贫困户实现“5300”(5万元以下、3年以内、0抵押、0担保)及扶贫贴息政策全覆盖,努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对积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主动承担扶贫责任,自觉带动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发展之中,获得稳定收入。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银行与保险联合优势,提高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全区贫困地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信贷投放精准工程。一是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由各镇街负责,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二是科学确定脱贫贷款模式。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营业网点利用柜台、LED屏,宣传版、宣传折页等大力开展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宣传,提高贫困户的知晓率。认真梳理建档立卡贫困信息,按区域分解落实到各网点,加强营销与落实。继续安排信贷人员逐镇街、逐村走访、调查,受理做到专人负责。同时,结合双基联动易农工作站,上门入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对于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各部门、各镇街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努力,降低贷款成本,简化贷款程序,尽可能地为贫困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三是开展特色信贷扶贫。(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承贷银行负责,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以下、3年以内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通过发展产业已脱贫的可再延续2-3年贷款贴息扶持。(2)惠农贴息生产扶贫贷款。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承贷银行负责,各承贷银行上门了解生产需要,建立资金需要摸底表,下达惠农贷款年度任务,按照生产时间要求,给予贫困农户、合作社等惠农贴息贷款发展生产支持。(3)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区国土局、区财政局、承贷银行负责,对经确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每户金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用于支持新址新建住房,使贫困户顺利实现移民搬迁扶贫。(4)创业担保贷款。区人社局、区妇联、区财政局、承贷银行负责,积极支持贫困农户、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努力做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5)开展光伏扶贫。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街、承贷银行负责,支持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站发展光伏发电,使贫困户每年得到稳定收入,对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贫困户按每户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可通过扶贫贴息贷款解决。对已具规模的有意向安装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的农户,由安装方与农户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对农户进行贷款扶持,实现用每月上网发电量电价收入归还贷款本息。

(二)实施金融创新精准工程。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发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一是发展大型农机具、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区级农村产权登记交易制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三权”抵押融资为核心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三是结合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订单+金融”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四是大力推广互联网+业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探索创造新的发展生态,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金融办、各银行类金融机构,陈仓广电网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三)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精准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区金融办牵头,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作模式,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申贷获得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增加金融服务网点和金融服务自助设备投入,推行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业务等,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在贫困镇集镇、扶贫搬迁新型社区等农民聚集区推广标准化金融便民服务点,在自然村等偏远地区设立小额支付便民点,形成覆盖贫困村的金融服务物理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农村金融服务难题。三是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全区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的金融知识脱盲。对区、镇、村三级干部就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其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要依托“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镇街)

(四)实施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精准工程。区人行负责,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向我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协调和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利率上浮幅度,规范和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实施财金融合精准工程。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一是继续扩大政府担保基金规模。区财政继续加大对政府担保基金的注资力度,扩大“三项惠农”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发放规模,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二是设立贫困村信贷担保组织。由各镇街负责,探索在全区各村,特别是贫困村中依托“农民资金互助协会”成立信贷担保服务组织,把一部分互助资金作为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贷款担保金,搭建商业银行和农户互惠合作的融资平台,弥补扶贫对象因贷款需求担保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快推动扶贫融资平台使用。区扶贫办负责,依托陈仓区位优势和政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承接国家、省级项目资本金,撬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拓宽产业扶贫渠道,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面向社会推出旅游开发、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观光旅游农业项目建设等招商引资项目,大力吸纳社会各界资金注入西部山区共同开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各镇街)

(六)实施保险保障精准工程。区内各保险机构要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探索建立合适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2017年在全区积极推广小麦、玉米、森林、设施蔬菜“银保富”、政策性奶牛保险、农业价格指数保险等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助医疗保险等,重点做好大病补助医疗保险,充分利用好政策,开展因病返贫的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扶贫办、金融办,各保险机构、各镇街)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人行、区妇联、各镇街、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陈仓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村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区金融扶贫工作,负责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结合陈仓实际,制定各自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区金融办要完善金融工作月调度、季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及时汇总分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将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全区金融工作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加快形成金融精准扶贫的合力,全面推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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