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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6日 14:12来源:范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范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文件精神,借鉴河南省卢氏县金融扶贫试验区先进经验,将普惠金融政策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就金融扶贫工作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为指引,抓住普惠金融建设契机,围绕有效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总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到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摘帽,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现代高效、农村现代文明。

二、主要措施

(一)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提高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积极性

1、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抓住我县被列入扶贫再贷款重点县的机遇,允许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县农商行、县德商村镇银行)在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原则的前提下,自主竞价借用扶贫再贷款,综合考虑贷款对象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在扶贫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度加点的方式,自主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优化定价机制,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下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强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

2、积极推动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发放再贷款。按照“客观审慎、分级审核、足额质押、激励引导”的原则,以保障再贷款债权安全为前提,客观评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信用等级,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合理确定信贷资产质押品的质押率,以信贷资产作为发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的保障,为金融机构承接再贷款提供便利。

(二)强化窗口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实力

3、实施“金融惠企支农计划”。加强对国开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运用情况的监测、评估,引导其优化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投向,加大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农村公路、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对中原银行、县法人银行业机构和县域内金融机构等安排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县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引导其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推动“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无缝对接我县金融机构和涉农、小微企业,优先为县涉农、小微企业的票据办理再贴现。加强对县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对出现流动性缺口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常备借贷便利支持,保持县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4、适度放宽宏观审慎评估标准。加强对县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支持,争取以全省较低结构性参数和最高容忍度,支持其在宏观审慎评估中取得优秀档,获得奖励性准备金利率。鼓励县法人金融机构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7大方面,有针对性开展自我调整,加强审慎经营,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5、支持尽快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对县法人金融机构在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得分、存单备案额度等方面给予“就高不就低”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其通过合格审慎评估,尽快取得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发行资格,拓宽多元化、市场化负债资金来源。县法人金融机构要主动参与每年的合格审慎评估,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增强财务硬约束,抓紧建立并充分发挥利率定价系统作用,提升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建立县金融扶贫工作主办银行制度

6、各银行发挥专业特长,做好扶贫方案与信贷产品的设计、具体实施工作。农发行、国开行为支持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办银行,要推进信贷项目的实施,做好资金流向的跟踪和监测,确保贷款支持对象精准,资金专款专用;建行、中原银行为支持农村居民城镇化的主办银行,要积极推广“农村居民安家贷”、“创业担保贷”、“风险补偿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客户”等信贷产品,为农民入城镇“进得去、留得下、过得好”提供全程金融扶持;工行、邮储、农商行为支持产业项目带动脱贫的主办银行,要积极对接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当地生态种养业、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文化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中原银行、农商行为支持“公司+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办银行,重点扶持与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中小型扶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中间载体发展;邮储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为直接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办银行,在全县推广扶贫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领域可拓展各项业务。

(四)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选准金融服务切入点,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一是发展特色工业带动脱贫。突出实施“工业强县”主战略,做精化工产业、做强传统产业、做优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发展,依托丰利石化、盛源集团、鲁蒙玻璃、光明集团、中炜化工、牧原集团、三江金玉等一批优质、龙头企业,带动劳动力就地转移;二是发展特色农业带动脱贫。坚持以“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林果采摘、苗木花卉观赏等体验农业,打造精品农业园区。加快建设特色种植、食用菌种植、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四大农业特色经济区域,着力提升农业发展效益。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三是发展旅游业带动脱贫。持续提升现有3A级旅游景区旅游设施和服务体系,发展全域旅游。依托热播剧《糊涂县令郑板桥》和2017?范县“最美荷花节”活动,叫响“板桥文化”“莲荷文化”。依托黄河大堤自然风光,打造“五彩黄河”旅游观光带。利用旅游业带动优势,引导和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发展餐饮服务、商贸流通、文化交流和信息沟通等第三产业,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四是发展电子商务带动脱贫。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依托,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示范带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扶贫计划,促进贫困村特色优势产品外销,为贫困群众培育新的增收点。

8、围绕滩区移民迁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加强与滩区移民迁建贷款银行的对接,按照年度任务和规模落实搬迁进度,细化工作台账,引导和支持居住条件特别恶劣的滩区群众向城区、产业集聚区、乡(镇)区、景区、中心村区转移集中。同时,坚持搬迁与产业同步谋划,紧盯搬迁户的发展生产和就业资金需求,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电网、通信、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和条件,有效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9、围绕教育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依托“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继续在全县广泛开展以“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学子”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更好地解决贫困户、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跟踪关注贫困家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在家待业人员,对有创业能力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跟踪关注实施“雨露计划”、“阳光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中掌握实用技术的贫困人员,及时、主动了解就业和创业意愿,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帮助其实现脱贫。

10、围绕农民工进城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围绕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服务收费等方面,合理设置区别于普通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支持有购房意愿和承贷能力的农民工在城镇购买小户型、经济适用性住房。支持对农民工创业予以财政贴息,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11、围绕光伏扶贫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好扶贫资金,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贫力度,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空地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推广张庄乡滩区迁建社区光伏扶贫经验,有计划地在后续迁建社区实施。

(五)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以产业带动扶贫为主导、以小额贷款扶贫为补充,加大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

12、推动产业带动扶贫模式创新。加大对产业带动脱贫的金融支持,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机构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扶贫龙头企业”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探索各具特色的金融扶贫模式。开展“政府+银行+企业”的三位一体贷款模式和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体系的“信用+信贷”模式,推广中国人保“政融保”模式。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

13、加大扶贫小额信用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充分利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体系,力争让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农户100%获得5万元—20万元、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基准利率和贴息政策。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让金融扶贫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4、探索推行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鼓励贷款贫困户或扶贫龙头企业主积极购买小额人身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政府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保费补贴,财政部门对贫困户的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予以贴息,有效增强贫困户、龙头企业主抵御风险能力。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一旦贷款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银行、政府三者按比例承担贷款损失,提高银行扶贫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加大对普惠金融一网通和金融服务网的推广力度,使普惠金融深入千家万户

15、加大“普惠金融一网通”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结合我县扶贫攻坚战,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其推广和应用。要结合我县居民支付需求,积极与人行对接,本着简易、便民、惠民原则,将水、电、气、通讯、税费、社保等金融服务缴存纳入到普惠金融一网通平台中,不断提升其服务功能,实现普惠金融服务一网通。

16、加快范县金融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工作。由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建立范县金融服务网,彻底解决政银企(农)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本领域、本辖区大力推广使用金融服务网。各银行及保险机构,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贷政策、信贷产品、办理程序和手续等业务信息,加强信贷业务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客户沟通交流,实现政银企无缝高效对接。

17、建立金融扶贫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新模式,实现政银融合,县、乡、村三级联动。县、乡、村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是指在县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在乡镇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在村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三级联动,开展面向贫困户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完善分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让农户享受到“足不出村”的基础金融服务体系。依托这一体系,为范县各乡镇辖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七)拓宽金融供给渠道,发挥资源互补优势,积极对接范县多元化资金需求,着力提升县域金融覆盖率

18、加大线上互联网金融供给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延伸金融服务链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借助“普惠金融一网通”信息平台,有针对性提供扶贫、小额信贷、产权融资、农业保险等金融扶贫产品,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鼓励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在范县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范县拓展业务。支持县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19、深挖线下金融服务对接形式。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金融博览会、产品推介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为县域企业量身定制专属信贷产品,构建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企业与银行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满足县域内企业信贷资金等金融需求。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站功能,开设农民信贷“绿色通道”,集中收集农民金融需求,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定期开展现场办公,提高农村居民贷款效率、可得性。

(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提升农村利用产权要素融资能力

20、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县(交易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联动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确保各类产权确权登记信息统一规范,做到权利清晰、登记入库、颁证到户。积极引入市场信息收集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交易代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21、增强农村产权要素的融资能效。探索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农业设施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并结合县域发展实际,不断扩大抵(质)押品种和范围。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村产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营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

(九)建设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降低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

22、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政银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公安、法院、银行等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建立农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建设,营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良好环境。

23、加快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范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基本数据表》,加快信用信息电子化、标准化建设,建立范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乡镇、村和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广泛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初步完成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基本信息和承包责任田、林地以及合同履约等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24、增强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开展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养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三是组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25、稳步推进“三信工程”建设。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积极落实优惠措施:一是扩大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二是信用户贷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三是扩大信用乡镇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信用乡镇农户资金需求;五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26、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二是县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与补助、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三是人民银行范县支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四是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对失信户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7、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依托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开展“农户+自然人+担保基金”、“农户+保险+担保基金”、“农户+农业产权+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等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十)建立扶贫贷款风险缓释机制,降低金融扶贫风险,提高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

28、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开展扶贫及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使用试点,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由县财政、扶贫部门牵头成立扶贫贷款担保中心,壮大完善现有扶贫担保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撬动,金融机构按照扶贫贷款担保基金余额6-10倍的比例放大,给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

29、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采取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和用款单位共同注资的方式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县财政、省农信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比例用于贷款出险后的风险补偿。

30、设立银企应急转贷服务中心。由县工商联牵头、招引社会资金成立银企应急转贷服务中心,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专门为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且承贷金融机构保证足额续贷的带贫企业或县域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借资服务。

(十一)充分发挥财政资源,利用财政“五位一体”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发挥产业带动扶贫作用

31、设立范县扶贫开发基金。积极争取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范县倾斜。吸引金融机构基金、社会资金配套,设立范县扶贫开发基金,分设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及全域旅游等子基金,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32、积极引入担保增信机制。利用河南农信担保公司等担保企业资金实力为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通过“政、银、担、保、投”各方参与,针对不同对象的融资需求选取合作模式,为农业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集群上下游产业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融资和风险保障。

33、充分发挥保险承载功能。加强与中原农险、人保财险业等相关保险公司全面合作,利用中原农险、中国人寿等在地方政策性保险产品和运作机制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对贫困户农业生产的保险保障水平,发挥保险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功能。对扶贫起重要带动作用的肉牛、肉羊和育肥猪等养殖业组织投保。创新保险工作机制,与中原农险等相关保险公司共同筹建互助保险理事会,开展以水稻、莲藕、食用菌等为代表的特色种植业互助保险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利用其农险低费率的贷款保证保险和成熟合作机制,帮助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条件成熟乡镇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各级财政加大对地方特色保险尤其是对扶贫带动起重要作用的地方特色保险的保费补贴,最大限度降低农户保费负担。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范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人行、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范县金融扶贫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总体规划、政策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信息收集和工作交流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充分用好各项财政政策,聚合使用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力争使财政扶持资金金融化,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用于扶贫。

(三)保障运行机制。健全贷款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乡镇和行政村暂停贷款发放,强化乡村贷款审核管理责任,确保金融贷款健康有效运行,持续助推扶贫攻坚。

(四)强化督促考核。制定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形成加快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合力。积极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金融扶贫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推广。逐级做好金融扶贫宣传发动工作,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金融扶贫的新产品、新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提升金融素质,坚持把每项金融扶贫政策传达到每个组织者、执行者和受益者,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顺利实施。跟踪报道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挖掘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阶段性成果定期总结并编发简报,不断扩大金融扶贫试验区的影响力,获得更多认可和支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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