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了解到,为保障红山路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榆阳区政府网发布了《榆阳区红山路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方案》指出,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起长虹路、西至长城北路范围内影响红山路改扩建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范围内共涉及住户、单位102户,征收总占地面积30.12亩,总建筑面积21670.3㎡。
《方案》要求,被征收人在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内签约、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00㎡以内的,奖励10万元/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00-300㎡(包括200㎡)的,奖励15万元/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0-400㎡(包括300㎡)的,奖励20万元/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0-500㎡(包括400㎡)的,奖励25万元/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包括500㎡)以上的,奖励3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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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红山路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起长虹路、西至长城北路范围内影响红山路改扩建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范围内共涉及住户、单位102户,征收总占地面积30.12亩,总建筑面积21670.3㎡。
一、征收主体: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二、签约期限: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
三、房屋征收评估依据和估价机构的确定
(一)房屋价值评估依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简称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二)估价机构确定。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组织被征收人在至少三家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中,通过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评估公司。
四、补偿依据:按照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实际测量面积给予补偿。
五、补偿方式及标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经陕西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预评估,统一以国有划拨土地评估价格为基准价,集体土地参照基准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参照基准价补偿,再补偿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无证土地参照基准价下浮5%补偿。
1、商业用房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位于红山路、长城北路、湖滨路、东岳路沿街第一排的,按照商业用房给予补偿。
(1)一层商业房屋
沿街进深7.5米以内(包括7.5米)的,房屋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按19100元/㎡补偿;空地按17400元/㎡补偿;小房按18400元/㎡补偿。
沿街进深7.5米至15米(包括15米)的,房屋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按15200元/㎡补偿;空地按13500元/㎡补偿;小房按14500元/㎡补偿。
沿街进深超过15米的,房屋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按11400元/㎡补偿;空地按9700元/㎡补偿;小房按10700元/㎡补偿。
(2)二层商业房屋
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按7700元/㎡价格补偿。
(3)三层商业房屋
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按5800元/㎡价格补偿。
(4)地下室
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按3900元/㎡价格补偿。
上述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商业用途的,按补偿价格上浮2%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