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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紫阳县2018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09:38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加强和提升我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也是精准扶贫重要举措之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该保险产品在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保险业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扎实做好工作推进,2018年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2018年整体工作分按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5日)。召开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会议,对2018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11月16日至2018年1月10日)。由中国人寿紫阳支公司负责,各镇政府配合,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承保服务工作,争取2017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70%以上。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1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三、明晰范围,统一标准

1.参保对象:出生满28日以上健康人群均可参保。

2.保险期限:一年。

3.缴费标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4.保险责任:中国人寿紫阳支公司对每一名参保人给付保险金以4000元为限,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具体赔付标准为:65周岁以下者,意外伤害身故4000元、最高意外伤残2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2000元(初次投保的投保90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65周岁以上者,最高意外伤害医疗费1000元,身故金500元;凡年满65周岁人员参保需整户参保。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县金融办要监督指导承保机构开展业务,县卫计局要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业务,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推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全面推广的氛围。承保机构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强化培训,努力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强化管理,健全网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承保机构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基层镇办、村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配备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承包、报案、理赔一站式服务体系。

(四)关注民生,搞好服务。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对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补充,也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小额保险推进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理赔管理,以优质的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险保障。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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