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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5—2018年)

2017年11月27日 13:49来源: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点击量:0

甘南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5—201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在甘南州的覆盖面和渗透率,特别是满足乡镇、农牧村的金融需求,不断改善农牧户贷款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让全州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都能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结合甘南州金融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条件

(一)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010年至2014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从137.76亿元增长到247.11亿元,增长79.37%,平均年增长16.1%;贷款余额从63.36亿元增长到169.61亿元,增长167.69%,平均年增长26.97%;存贷比从49.37%增长到68.64%,提高了19%。2014年实现保险收入3.76亿元,较2010年增加了3.17亿元,增长6倍多,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全州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4家,网点161个,与2010年相比,新增银行机构1家,网点20个;保险业金融机构7家,网点21个,较2010年新增保险公司2家,网点4个;各类担保公司12家,小额贷款公司8家,融资平台8家,典当行2家。通过在乡镇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金融开放与合作不断扩大。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州政府签订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甘南藏区跨越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55亿元。2012年,甘肃银行与州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60亿元。2014年,州工商银行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40亿元。2015年2月,州政府分别与省上6家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支持甘南州旅游产业战略合作备忘录(协议)》,签约金额共计205亿元。2014年,县市金融办成立,为县市“政金企”交流合作创建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全州金融开放与合作的步伐正在逐年加快。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工商银行已陆续恢复设立舟曲、临潭、卓尼、碌曲4个县支行及营业网点,并正在恢复其它县的分支机构;建设银行在合作市增设营业网点1个;甘肃银行当周街支行于2013年正式成立运营,已在夏河、临潭、卓尼设立分支机构,碌曲、玛曲、迭部、舟曲县域机构正在筹建推进,将于2015年底实现机构县域全覆盖;农业银行在全州各县市均设立了分支机构,在部分乡镇布放了电子银行机具,并向每个县市配备1辆金融流动服务车扩大金融覆盖面,极大地提高了偏远农牧区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通过在乡镇设立机构网点和安装“三农金融服务终端机”,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金融服务乡镇覆盖率达100%。各级金融机构已在乡村设立惠农通便民服务点750个、“三农”服务终端72台,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82.11%。贫困村互助社达到356个,资金总规模9000万元,累计发放借款5002万元,金融服务便捷性有效提升。信用体系深入推进,建立信用村186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143.3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37%,有力地支持了“三农”经济发展。

(四)支农惠农资金投入显著增加。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杠杆作用,带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弱势群体资金投放力度。同时,通过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加强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截至2014年末,累计发放双联惠农贷款19.3亿元,覆盖农牧户31837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8万笔、金额8.62亿元,“旺畜宝”贷款4758笔、金额3.05亿元,“牛羊蔬菜”贷款2100万元,藏饰品抵押贷款193笔、金额2669万元。

(五)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基础基本形成。根据国家、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针对藏区的特殊政策,州上相继出台了《甘南州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甘南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甘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金融支持甘南州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金融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民生领域的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发展普惠金融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州情实际,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州人民为宗旨,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增加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核心。通过创建藏区普惠金融示范区,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支弱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原则。坚持创新谋发展的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动金融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公平原则。坚持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差异化、公平化的金融服务,以农牧村和中小微企业、弱势群体为重点,实现金融资源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公平合理配置,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

3.扶贫扶弱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引导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重点向农牧村下沉,向弱势群体、非公经济和“三农”领域倾斜,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资源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合理流动,引导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4.系统性原则。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5.可持续原则。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总体规划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可持续地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在改进和完善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及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等领域进行探索,既要切实改善农牧村金融服务,提高农牧村金融的普惠程度,也要防止和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

(三)发展目标。

1.普惠金融总量目标。到2015年末,全州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7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5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到2018年末,全州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8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8%,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65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等民生领域贷款余额达到3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2015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70%以上,新增存款可贷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2018年达到85%,使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贷款率达到80%以上。4年内帮助“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以上。

2.普惠金融体系目标。引导州内商业银行恢复或增设服务功能齐全的县域分支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向县域和重要集镇延伸机构。到2018年,将州内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至少引进1家村镇银行,保险机构在县市均能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加快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较快发展。

3.普惠金融综合目标。创建藏区普惠金融示范区,至2015年末,与全州生态文明示范村同步建成100家惠农金融服务站,到2018年末实现惠农金融服务站全覆盖,让农牧民在2.5公里半径之内均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金融开发模式,实现差异化创新发展。引导州内每家金融机构均能推出1至2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缓解我州“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探索建立州、县、乡三级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发起设立甘南州农牧村资产交易中心,办理农牧村资产交易、“三权”交易和“三农”等业务。拓宽农牧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利用土地承包权、草场、林权、宅基地等进行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争取将藏中药材、苗木种植产值纳入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范围,并提高国家、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健全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州上市公司“零突破”。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民族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平台,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30%以上,培育州级电商示范企业3—4家,培育县级电商示范企业3—4家;到2017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50%以上,县市至少建立一个实体特色馆,每个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1—2个,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

4.普惠金融生态目标。建立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在2015年,争取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开始试点运行,到2018年,将全州所有农牧户全部纳入该系统,形成较为完整的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惠农金融服务站,结合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制定出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划分和评定标准,建成具有藏区特色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末将全州小微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全部纳入信用信息评级体系,对信用评定为高等级的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州、县两级征信中心,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债权胜诉案件的执行率,发挥司法诚信对信贷增长的促进作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农业银行州分行要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力争“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引导邮储银行利用在农牧村的服务网络优势,拓展农牧村金融业务,加快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加大对富民增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稳步发展涉农信贷。其它商业银行也要根据各自优势,建立适应“三农”和非公经济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营机制,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农牧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提高农牧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2.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利用开发金融优势,支持我州扶贫开发、现代农牧业、新农牧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州分行要加大对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为全州“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牧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牧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股份制方向,坚持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推进现代银行制度建设,支持县域农村信用社改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8年,把全州所有县市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优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4.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优质企业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牧村资金互助组织、金融租赁公司等贴近“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小微金融机构。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村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5.有序发展合作金融。加强农牧村便民金融服务点和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在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基础上,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牧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

6.稳步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充实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对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育,及时帮助解决培育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上市进程,为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力争实现全州上市公司“零突破”。加强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甘肃华龙证券公司的沟通联系,对我州拟上市企业进行培育,争取条件成熟的企业在“新三版”上市融资,逐步发展到“主版”市场融资。加强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深度合作,努力对接上交所推出的“中小企业万家培育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做好甘南上市企业后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在我州落实农业种子基金、农业风险投资基金、涉农私募股权基金、“三农”并购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7.完善多种形式的农牧业保险体系。引导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县域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政金企农”交流合作,定期举办“保政企”座谈会,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州的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向城镇化建设、“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投资。积极培育和发展农牧村保险市场,形成覆盖农牧村地区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8.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切实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州、县市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为普惠金融发展搭建重要发展平台。鼓励发展面向农牧村的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

(二)完善全方位普惠金融市场体系。

1.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利用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叠加机遇,争取人民银行省上机构提高我州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和支农再贷款额度,扩大对我州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加强融资性担保平台建设,通过举办金企对接活动,努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争取在我州落实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和农信”公益性小额贷款,并保证在金融扶贫中发挥积极作用,于2018年实现“中和农信”小额信贷对县域的全覆盖。

2.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主动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沟通衔接,争取在我州设立证券、信托公司分支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挂牌。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探索期货市场与“三农”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对接,增加农畜产品和特色优势产业期货市场交割品种和数量,探索开发肉牛、肉羊、藏中药材、苗木等期货品种。

3.积极培育和发展农牧村保险市场。加强农牧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时争取提高中央和省级补贴和比例,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和品种。探索推出农牧村医疗、种植、养殖、住房保险等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牧村保险综合保障能力。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牧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发展畜产品保险、林果、森林保险。创新农牧业保险产品,在不增加保费负担的前提下,争取合理提高农牧业保险赔付水平。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牛羊、蔬菜和藏中药材价格保险、农牧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牧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牧民养老健康保险、农牧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试点险种。

4.发展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筹措政策性担保基金,提高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政策性担保,切实加大州县市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担保基金补充机制。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服务弱势群体和中小微企业,不断扩大普惠金融的融资渠道。

(三)建立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依托新农合、新农保代理渠道和电子化平台,通过在乡村卫生所(室)、便利店、村委会、电信移动网点等设立惠农服务点,在2018年前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形成便民服务网络,为持卡农牧户提供查询、转账、取现、自助还贷等基础金融服务。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牧村地区延伸,2015年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全部接入支付系统,畅通农牧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类产品等基础型金融服务,扩大POS机、ATM机乡镇布设范围,大力推广网银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重点市场非现金支付业务全覆盖。加快各金融机构在农牧村地区的网点接入征信系统步伐,扩大农牧村征信系统覆盖面。

2.创新符合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财政、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建立并完善农牧村资源的确权登记、资源评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有效盘活农牧民实际拥有的担保物权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的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涉农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选择试点县,开展利用土地承包权、草场、林权、宅基地等进行抵押担保贷款。按照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金融开发模式,加快发展体现藏区特色、符合藏区农牧业生产特点的银行、保险产品,做大做强金融信贷绿色通道,突出各自优势,实现差异化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提供包括保险、证券、理财、租赁、信托、黄金等综合性的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满足投资、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求。认真落实网络金融服务和网络投融资平台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半径,有效增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

3.提高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州内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引导和调动更多信贷资源投向特色优势产业、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设施装备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继续加大对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异地搬迁贴息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努力扩大政策性贷款覆盖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门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信用贷款和民生领域的资金投放。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提供依法合规、操作简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

(四)健全综合性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加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建设,积极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等金融服务,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偏远农牧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考核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进行单独考核。完善以财政、税收、货币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牧村金融和小微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强财政与金融合作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牧村妇女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增加普惠金融资金来源。适度放宽涉农、小微企业、扶贫等普惠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提升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完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完善农牧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银行各县市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积极落实农牧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各县市抵押登记、公证等行政收费标准。对新设金融机构在土地征用、营业网点租赁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

(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省州县三级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缓释)基金,由省州县财政根据“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和债券(票据)融资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缓释)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融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按照省上配套政策予以落实。

(三)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发挥“金融惠民工程”、“金融知识送下乡”等项目的作用,以各级干部和各界群众两大群体为主体,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通过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寺院”宣传活动及举办金融知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强化风险监管,坚决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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