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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霍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快看你的养殖场在不在范围内!

2017年11月30日 15:40来源:霍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临汾霍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霍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霍政办发〔2017〕74号),将全市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1类禁养区、2类禁养区。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发〔2017〕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霍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临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及其他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河流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水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 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

(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九号令)(2001年5月8日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八)《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九)《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农牧办〔2015〕21号,2015年8月12日);

(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十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业厅)

(十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

(十三)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晋农生态畜牧发〔2017〕2号);

(十四)《临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三、 划分类别

全市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1类禁养区、2类禁养区。

1类禁养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

2类禁养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四、 划定对象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出栏量500头及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羽及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羽及以上;奶牛存栏量 100头及以上;肉牛出栏量50头及以上;肉羊出栏量300头及以上。

五、 划定方法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划定各环境敏感区的1类禁养区和2类禁养区范围。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一) 饮用水源地

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划定为1类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划定为2类禁养区。

(二)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1类禁养区。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城镇规划区内建成区划定为1类禁养区,未建成区划定为2类禁养区。

(四)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划定为1类禁养区;其他区域划定为2类禁养区。

(五)其他

主要河流及水库堤岸(有堤防的河道以河堤为界,无堤防的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为界)两侧400米陆域范围划定为2类禁养区。

六、 划定范围及结果

(一) 饮用水源地

1、主城区水源地、大张水源地

(1)1类禁养区

主城区水源地1类禁养区划定:以供水井为中心,以20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主城区水源地1类禁养区总面积为0.126km2。

大张水源地1类禁养区划定: 2#、3#的1类禁养区范围为以2#、3#井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距离200.0m的多边形区域,面积为0.25km2;1#、5#井的1类禁养区范围为以1#、5#井为中心R=200m的圆形区域,面积分别为0.126km2。大张水源地1类禁养区总面积为0.502km2。

(2)2类禁养区

主城区水源地2类禁养区划定:以开采井为中心200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2类禁养区面积约12.56km2 。

大张水源地2类禁养区划定:大致呈不规则分布,范围主要为大张镇北-勒壁村北-杨枣村东-贾村南-下乐坪村南-霍州市城区一线,由此圈定的2类禁养区总面积约33.68km2。

主城区、大张水源地2类禁养区去重合并后总面积约52.97km2。

2、白龙水源地

(1)1类禁养区

白龙水源地1类禁养区划定:以1#、2#井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距离260.0m的多边形区域,面积为0.40km2;3#井的1级禁养区范围为以3#井为中心R=260m的圆形区域,面积为0.21 km2。白龙水源地1类禁养区总面积为0.61 km2。

(2)2类禁养区

由于白龙水源地不设二级保护区,所以,白龙水源地不设定2类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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