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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04日 10:52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激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到贫困区域参与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两年集中攻坚,三年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川办函〔2016〕19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域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投资兴办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至少帮扶3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3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2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县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1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到2017年底,确保实现全市每个贫困村均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将70%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吸附在产业链上。

二、加大财税扶持

(一)用活市级扶贫开发基金。按照市级扶贫开发基金在农业产业建设方面的重点投向要求,允许龙头企业申请使用扶贫开发基金,在贫困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

(二)用好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充分利用产业扶持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联办、合办新型经济实体,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政策。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所需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省上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符合规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放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减少农业生产性服务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工商局)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六)支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设产业示范基地,扶持、领办、合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合社),培育致富带头人,发展特色产业。对符合“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发挥市、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品牌建设、市场拓展、资本运作、示范带动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和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发展产业带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

(七)支持发展产品精深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产后综合服务能力,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内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区域集聚的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八)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组建专业化旅游开发公司或牵头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康体养生、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等旅游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到贫困村创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乡村民宿、休养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国标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称号、省标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省标5A级、4A级、3A级旅游购物点的单位,分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

(九)支持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注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及新认证为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鼓励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四川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按规定对展位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四、支持就业创业

(十)支持开展职业培训。引导龙头企业根据生产需求,与相关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对贫困劳动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政策给予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安排吸纳农民就近就业,对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

(十一)打造扶贫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发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建立就业扶贫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对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工办)

(十二)支持创业结对帮扶。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结对帮扶或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对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在项目资金申报、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贫困地区返乡创业贷款分险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贫困地区返乡创业群体发放贷款力度。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并按相关规定分级负担。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配套完善金融政策

(十三)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落实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完善金融扶贫配套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作用,给予龙头企业担保征信、贴息补助等支持。有针对性地采集有金融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完善信用档案。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龙头企业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带动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发展。创新建立由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金融机构等参与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促进精准脱贫的诚信主体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卡普及率和使用效率,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覆盖面,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增加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各类金融机具的利用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工办)

(十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职责,优先向在贫困村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储、加工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

(十五)强化农业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开发龙头企业急需的保险品种,增强带动能力和效果。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龙头企业在贫困村从事涉粮保险、涉林保险、蔬菜保险等除中央补贴品种外的特色种养殖业保险,贫困村所属县级政府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强化用电及运输保障。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农业排灌、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进一步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铁路、交通等单位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副产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

(十七)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地。开通龙头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指导督促各区县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龙头企业依法流转农用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优先依法按程序审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商务局、市地税局)

(十八)加强人才科技支持。加快培养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家,将贫困村龙头企业人才培养引进纳入全市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人才工作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开展品种选育、技术配套、产品加工等科技研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示范。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贡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动现有支持政策在贫困村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

(二十)加强评估检查。建立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评估机制,年终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号为指标,评估脱贫成效。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重点龙头企业,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建立督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要素保障、金融政策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市目督办、市农牧业局)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及时宣传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合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有关奖励表扬活动时,要优先考虑参与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企业所属平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农工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以上支持政策也适用于到贫困村带动脱贫攻坚的其他工商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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