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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6日 16:28来源:德江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德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抓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以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较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自然村寨(组)整体搬迁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零星散户贫困人口搬迁和整体搬迁中随迁非贫困人口,快速推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一体的原则;坚持集中安置,对象精准的原则;坚持整村寨(组)搬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以县为主、乡镇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原则。

(三)安置方式。实行县城集中安置和跨县集中安置,主要是县城楠木园安置点和大龙安置点集中安置,不搞中心村安置和分散安置。县城集中安置在县城规划区内(玉水街道楠木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设的安置点,采取统规统建的安置房集中安置。大龙安置点依托大龙开发区特殊条件,根据其用工需求,安置点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安置房实行统归统建的集中安置。

二、目标任务

(一)搬迁任务。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3705户16816人,分两个安置点,其中:德江县城安置点搬迁安置1385户6012人,大龙安置点2320户10804人。搬迁安置对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全县农村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较深的50户以下且贫困人口达50%以上的整村寨(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二是全县农村已建档立卡且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贫困人口。

(二)项目建设。一是建设内容。2017年德江县城安置点选址在玉水街道楠木园,新建安置住房1385套,建筑面积120240㎡。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确保完成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以及安置点红线内水、电、路、通讯、公厕、排污、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二是时间要求。2017年楠木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三个标段,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7年4月份开工,10月份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建设,12月份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内简装,2018年4月份完成搬迁入住;第二步2017年6月份开工,12月份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2月份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内简装,6月份完成搬迁入住。三是建设管理。2017年德江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统规统建,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工程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大龙安置点搬迁责任主体是迁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单位是县易地扶贫搬迁大龙安置点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工程层层转包或将工程肢解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体部分不能分包),并在签订合同中约定。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移民安置房设计要合理、适用,建设标准不能太高,但质量一定要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积极搞好服务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推进,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四是安置住房价格。新建安置房价格由县政府组织县发改、住建、审计、财政、移民等部门合理核定住房成本价格出售,最高不能超过1500元/㎡。五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住房工程所有配套基础设施,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园区内(红线内)供排水、供电、道路交通、公厕、路网、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由建设业主负责建设;园区外(红线外)交通、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所属业务部门负责建设;园区内外通讯、电视网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设施,由所属行业部门负责建设。安置点园区内外供排水、供电、道路交通、公厕、路网、绿化亮化、通迅等基础设施要与安置房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三、安置政策

(一)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整村寨(组)随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二是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且已经自行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奖励人口数与住房补助人口数相等。三是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和两人及以下纳入搬迁对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或者结合民政供养服务结构进行安置。四是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用于安置点红线内水、电、路、公厕、排污、垃圾收集、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置点建设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资不能超过安置人口人均2万元。

(二)资金管理及拨付。一是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相关资金按照封闭运行、物理隔离的要求严格管理。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接上级投资和相关融资,按照(黔迁领发﹝2016﹞1号)文件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户,并设立专帐,单独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二是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县级投融资公司报帐制,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核算单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报量程序完善相关报帐资料,经项目建设业主审查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到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报帐。

(三)旧房拆除。移民搬迁入住新房后,迁出地旧房在3个月内必须拆除,各迁出乡镇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拨付、兑现旧房拆除人均1.5万元的奖励资金。旧房拆除后由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复垦复绿。

四、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一是住房面积。严格控制住房建筑面积,县城集中安置点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同时住房建筑面积户均不超过120平方米,住房设计、建设要简约、安全、适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是住房产权。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移民安置房的,按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对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房,搬迁移民拥有房屋有限产权,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转让。

(二)土地政策。一是建设用地征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指标按照省规定实行单列,开辟快捷办事通道,优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县重大项目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依法依规组织征地及拆迁,决不允许国家补助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征地、拆迁费用。二是旧宅基地处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结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三是原有承包地的处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度—25度重要水源地的坡耕地,要退耕还林还草,不能退耕的土地,移民可以改种经济林、水果和中药材,增加移民收入,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发展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实现移民增收和生态修复双赢,土地流转可实行部分流转或整村寨(组)整体流转。移民土地流转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政策。

(三)就业政策。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可向安置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贴息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县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群众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总之,要做到搬迁与脱贫同步,确保贫困户搬迁后能长期稳定脱贫。

(四)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最低生活保障两年不变,由搬出地、迁入地乡(镇)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移民子女教育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在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迁入地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好理由拒收移民子女入学。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上高中要按规定免除学杂费,上大学补助学杂费。

五、职责分解

(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实施玉水街道楠木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工程建设;负责汇同有关部门对搬迁对象进行审核和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以及工程建设资金审查。

(二)县扶贫办。负责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并按程序及时拨付。按照精准脱贫要求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审查、复核,确保搬迁对象精准。

(三)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导编制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牵头负责对方案进行审查、批复、上报,并组织对项目初步竣工验收。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集中安置点的规划,指导安置点街道建设、排污设施、绿化、亮化工程建设,确保与安置房同时投入使用。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及土地调规、土地复垦工作,将移民旧宅基地复垦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会同县移民局和有关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和道路硬化,确保与安置房同时投入使用。

(八)县水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必须与安置房同时投入使用。

(九)县供电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电力设施建设,供电设施必须与移民安置房同时投入使用。

(十)县教育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民子女在迁入地就近入学,享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负责集中安置点学校扩建、幼儿园等设施建设。

(十一)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电视网络线路安装和管理,电视网络线路安装工程与安置房同时投入使用;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宣传资料的制作和报道。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做好移民迁出后耕地退耕统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证移民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和兑现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移民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有关工作,将特别困难的移民生活纳入兜底保障。优先安排移民安置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办理移民开户和户籍转换的相关工作。

(十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搬迁移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六)县民宗局。负责加大对少数民族搬迁群众的扶持力度。

(十七)县卫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医疗保险、卫生政策转移接续工作,优先安排移民集中安置区卫生室、卫生院项目。

(十八)县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

(十九)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接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投融资公司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

(二十)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信和互联网线路安装。

(二十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给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因为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全县脱贫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十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贫困村寨、贫困人口信息上报,确保贫困村寨、贫困人口精准;负责组织各自乡镇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搬迁移民或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迁出地进行复垦和发放有关移民搬迁补助、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事关脱贫攻坚成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导、督查工作,县级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迁出乡镇。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相关责任人和村支两委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每个迁出村寨、每个迁出农户都有乡级领导、驻村干部负责。

(二)严格考核督促。县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实现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对主要领导要进行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不力,给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将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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