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关岭自治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安顺关岭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关岭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以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小康社会。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
关府办发〔2017〕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岭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6日
关岭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关岭自治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小康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六)《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八)《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九)《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十一)《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
151号)。
(十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
(十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十四)《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五)《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
四、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的陆域范围。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关、停、转、迁。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
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关岭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各乡镇(街道)城镇建成区及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科研、教学、文体、卫生区等功能区。由于各功能区建成区面积在不断变化,具体范围以各阶段的实际建成情况界定。
2.关岭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规划区、产业园规划区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根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3年)》及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具体规划范围如下:
▲关岭县城:规划面积2385公顷,东至关索岭、大地庄,东南面以关兴公路(包含关兴公路)道路红线为界,南抵关索镇行政边界,西南面以岩脚寨、沪昆高速公路道路红线为界,西面以沪昆高速铁路站点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的腹地(即新场村)为界,西北面以冒寨林场边缘地区为界。
▲关岭县产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1495.82公顷,东临关兴公路,西至关索镇摆布村,南达上关镇麻坡村,北抵港安水泥厂,包含C组团断桥镇坡舟村部分用地。
▲花江镇:规划面积436.15公顷,北至解放村,南抵和平村,西到新桥村,东邻大元村、三家寨村。
▲永宁镇:规划面积105.94公顷,以现状政府及主要集市道路骨架为中心,沿北、东南、西南三条沟星状发展。
▲坡贡镇:规划面积74.69公顷,主要以现状政府及主要的集市道路骨架为中心,沿向西北、东南、西北三条三沟“S”状发展。
▲岗乌镇:规划面积51.9公顷,主要以现状政府及主要的集市道路骨架为中心,沿向东、西两个方向“带”状发展。
▲上关镇:规划面积76.23公顷,上关镇政府所在地,即场坝村。
▲断桥镇:规划面积293.59公顷,断桥镇政府所在地,即断桥村、鸡德村、上前村,包括上前一组、二组等。
▲沙营镇:规划面积34.85公顷,主要以现状政府及主要的居住道路骨架为中心,沿向西北、西南、正东三个方向“人”字状发展。
▲新铺镇:规划面积105.94公顷,主要以320国道两侧发展,东至姑娘田,西靠新铺林场,南抵大堡堡山脚,北邻输油管道。
▲普利乡:规划面积43.4公顷,普利乡政府所在地,即南亚村。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1)关岭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高寨水库、省级示范小城镇永宁镇杨家河饮用水源点保护区范围内;
饮用水水源保区名称 | 范围 | 面积(k㎡) | |
高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本库外延50米范围 | 0.32 |
二级保护区 | 高寨村、胜利村、马塘村所辖自然村寨 | 9.2 | |
永宁杨家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取水点外延500米范围 | 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