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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余庆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219号)

2017年12月08日 15:38来源:余庆县政府点击量: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7〕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余庆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1日

余庆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搬迁农户拆旧复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脱贫攻坚为主导,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深山区、石山区、地质灾害区、限制发展区的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相关政策。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在搬迁安置后,完成搬迁农户腾出的旧房屋,包括住房、畜圈和其他所有的生产性附属设施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完成住房、畜圈及其他生产性用房、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的复垦工作;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土地增减挂钩资料收集及项目申报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实施流程及工作原则

(一)实施流程

成立乡镇(街道)拆旧复垦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拆旧复垦工作动员会——开展搬迁户房屋及其宅基地实物调查及实物信息公示——组织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复垦结束后实物复测——乡镇(街道)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自查——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领导小组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复查——兑现拆旧复垦工程资金——拆旧复垦工作总结。

(二)实施原则

1.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房屋宅基地和圈舍、院坝等附属设施占地全部复垦为耕地。

2.协作推进原则。搬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拆旧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搬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村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推进。安置乡镇(街道)必须极积配合做好动员工作,组织搬迁户返乡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3.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保障拆旧复垦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群众可以选择自主实施拆旧复垦,也可选择由政府统一实施拆旧复垦。

4.实事求是原则。复垦地块必须进行实物指标调查,主要核准住房、畜圈和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构筑物的结构和面积,核准住房、畜圈、院坝和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实物指标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结果需经调查人员及农户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三、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

(一)具体要求

1.宣传口径要统一。凡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搬迁入住后,必须按政策要求拆除搬迁所在地的所有房屋,包括住房及所有附属设施用房,所有拆旧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全部复垦。拆旧复垦工程完工经达标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拆旧复垦资金,才能完善安置房相关的手续办理。

2.时间推进要统一。2016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旧复垦工作必须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启动实施,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组织机构的建立、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会的召开、房屋及宅基地实物调查等前期工作,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旧复垦工作,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县拆旧复垦工作的验收、资金兑付和总结工作。2017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搬迁户搬迁入住后一年内必须完成拆旧复垦并通过验收。

3.实施方式要统一。搬迁户自主实施拆旧复垦的,由政府与搬迁户签定拆旧复垦协议,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标准、完成时间及其他事项。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旧复垦,由搬迁户与实施乡镇(街道)政府签订委托承诺书,拆旧复垦中的群工工作由搬迁户负责,工程由政府统一实施。由政府统一实施的,实施乡镇对拆旧房屋面积、复垦土地面积、堡坎、边沟及耕作便道工程量等内容进行整体打包编制方案和预算并报县指挥部备案,然后按相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包实施,统一实施的拆旧复垦项目资金总数不能突破0.3万元/人。

4.质量标准要统一。在旧房拆除上,必须拆除搬迁所在地的所有房屋,包括住房、畜圈及所有生产设施用房,拆除后清除原宅基地上所有的建筑垃圾。在旧宅基地复垦上,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相一致;土面起伏不超过5厘米,坡度不超过10度,耕作层不小于50厘米,无砖头、瓦片、石块、杂草;土块四至边界清楚,整体排水通畅,复垦后的土地以石砌堡坎或50厘米边沟框定边界,堡坎牢固;旧房宅基地复垦后,管护主体明确并进行有效耕种。

5.资金兑现要统一。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按0.3万元/人的标准实施。对搬迁户自主实施的拆旧复垦,以镇(乡)为单位,待拆旧复垦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拆旧复垦资金由实施乡镇(街道)统一申报并支付给搬迁户。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旧复垦,拆旧复垦资金由实施乡镇(街道)统筹用于拆旧复垦工程,依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待拆旧复垦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拆旧复垦资金由实施乡镇(街道)统一申报并支付给实施单位。

6.资料收集要统一。资料分综合资料、分户资料、增减挂钩申报资料。综合资料包括拆旧复垦方案和规划、拆旧复垦前的实物调查汇总表、镇村组三级公示资料及图片、拆旧复垦干部挂帮责任表、拆旧复垦后的实物调查汇总表、自查验收记录表及报告。分户资料包括拆旧复垦实施协议、分户调查表、旧房全境照和复垦合格后全境照、家庭人口信息、旧房宅基证、房产证或其他财产证明,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由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保存。增减挂钩申报资料由县国土局提供统一模版,统一指导,由乡镇(街道)国土所负责填写并报县国土局统一申报。

7.验收方式要统一。先由乡镇(街道)组建自查验收组实行逐户检查验收,户户见面,检查结果实行责任到人,签字认定,在检查中对复垦面积、边沟及耕作层深度以实测为准。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情况按照10—20%的比例进行抽查,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抽查部分合格率达100%的视为合格。

(二)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具体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必须同步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及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拆旧复垦具体工作。

2.统筹协调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指导、部门协同、镇村主体”的运行方式,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尽其能。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县国土局负责拆旧复垦实施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全县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总体调度、跟踪督查和技术指导,对拆旧复垦增减挂钩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和申报;县移民局负责搬迁户旧房拆除工作的宣传动员及旧房拆除,督促清理建筑垃圾,提供拟复垦农户名单和地块面积;县发改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拆旧复垦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县财政局负责拆旧复垦工程施工费的统筹、使用、监管和预算审核,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旧房拆除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县安监局负责所涉乡镇(街道)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拆旧复垦地块耕地质量和土壤检测的评定工作,负责复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拆旧复垦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拆旧复垦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县信访局负责拆旧复垦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县司法局负责拆旧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拆旧复垦项目主体,负责各乡镇(街道)项目的全程管理。

3.加大跟踪督查,强化目标考核。对本项工作实行年考核、季评比、月调度、旬督查、周报告制度,一是由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将易地扶贫拆旧复垦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是由县纪检监察、县督查局、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工作,强化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干部开展拆旧复垦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在拆旧复垦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职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三是由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局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期通报情况。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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