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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08日 16:37来源:兴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6〕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1号)及《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吕政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7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全县脱贫攻坚大会精神,立足我县实际,重点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谋划、创新机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扶持、重点突出;产业配套、多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形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实现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四位一体”新区(村)格局,切实实现贫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搬迁4800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200口人;确需同步搬迁农户600口人。今年主要通过集中安置,兼顾分散安置的方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根据各乡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结合今年我县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现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具体如下:

新建集中安置项目今年8月全部完成主体工程,10月具备入住条件;分散安置的9月完成县、乡两级审核确认工作,10月将建房补助资金兑现到户,结束分散安置工作。

三、坚持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区域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出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搬迁群众自主选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

(二)坚持整村搬迁,插花搬迁结合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目的是消除“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区域的村庄,切断这些区域贫困相传的问题。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是对“十三五”规划整村搬迁村实施整体搬迁,部分边远贫困村居住在无法改造的危旧房屋的贫困户也可以纳入搬迁范围内。

(三)坚持精准方略,对象准确的原则。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略,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脱贫措施之一,搬迁对象必须精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既要是“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对象,又要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四)坚持保障基本,标准适度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是保障居住在“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区域的贫困人口居住基本需求,移民房建筑面积设计标准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

(五)坚持统筹建设,减轻负担的原则。为切实减轻搬迁贫困户的经济负担,集中安置项目由县、乡两级政府统规、统建,减少移民房建设成本,保证贫困搬迁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自筹资金人均不超4322元。

(六)坚持新村建设,旧村拆除的原则。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在城区、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建设移民安置小区、移民新村,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迁出村要进行拆除、复垦,乡镇与搬迁户签订拆除协议和复垦协议。两个协议签订,并落实了拆除和复垦工作,政府给予搬迁户(包括同步搬迁户)人均1.3万元的奖补资金(签订拆除协议,落实了拆除工作,人均给予1万奖补;签订复垦协议,落实了复垦工作,人均给予3000元补助)。

(七)坚持搬迁规划,产业配套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要保证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在规划搬迁工作时,要同步考虑搬迁户后续产业的发展,保障搬迁户搬迁后生产、生活有明显的改善。

四、安置规划

2017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项目11个,其中城区集中安置项目2个,乡镇集中安置项目8个,敬老院集中安置1个。乡镇集中安置项目涉及瓦塘、蔡家会、蔡家崖、交楼申、东会5个乡(镇)。具体安置规划情况如下:

(一)城区集中安置

城区集中安置的对象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计划在城区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910户。

1.柳叶沟移民新村:选址蔡家崖乡五龙堂村柳叶沟,移民新村占地面积74亩,规划建设砖混结构六层建筑22栋,房屋710套,设计户型有50㎡、67㎡、87㎡、105㎡四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710户。

2.南通移民安置小区:选址蔚汾镇南通村,新建6层砖混结构楼房4栋,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00户。

(二)乡镇所在地集中安置

乡镇集中安置区安置对象为规划搬迁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意在安置区安置的确需同步搬迁的一般农户。

3.蔡家会二期移民:选址蔡家会镇蔡家会村,一、二期移民集中实施,规划占地面积6.8亩,新建4层、5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各一栋,安置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32户。

4.沙沟庙移民新村:选址瓦塘镇瓦塘村,占地面积17亩,新建六层砖混住宅楼8栋,安置207户易地扶贫搬迁户。

(三)小村并大村

5.北坡移民新村:选址蔡家崖乡北坡村,规划占地面积11亩,新建48套二层砖混结构楼房,安置北坡村周边下李家山、西任家里、崖窑头三个自然村的农户48户。

6.张家梁移民新村:选址蔡家崖乡北坡村,新村占地面积18亩,规划建设二层小楼房48套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48户。

7.雷家沟移民安置点:选址交楼申乡前雷家沟村,占地面积7.1亩,移民安置房设计为平房,安置搬迁户20户。

8.宜宜沟移民安置点:选址交楼申乡前宜宜沟村,占地面积9.3亩,移民安置房设计为平房,安置搬迁户8户。

9.后石门移民新村:选址瓦塘镇后石门村,规划占地面积25亩,安置搬迁户148户。

10.姚家沟移民安置点:选址东会乡姚家沟村,占地7亩,安置搬迁户12户。

(四)敬老院安置

敬老院安置对象为搬迁村的鳏寡孤独、五保人员,安置地点在高家村镇赵家川口村县敬老院。

(五)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的对象以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为主,其他搬迁贫困户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选择分散安置的方式自主安置。分散安置是政府以货币化补助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地点以本县区域内为主,如搬迁对象情况特殊,安置地也可跨县、跨市区域。

五、资金来源及建房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五部分构成,一是省、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划拨我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二是省、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拨付我县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补助资金。三是旧宅拆除、复垦奖补资金。四是县财政配套资金。五是搬迁户自筹资金。

(二)建房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补助标准为:

1.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5万元。

2.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万元。

3.确需同步搬迁一般农户,人均补助1.2万元。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吕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搬迁户签订旧宅拆除协议,并拆除,人均给予1万元奖补;搬迁户签订复垦协议,并自行复垦,人均给予3000元补助;确需同步搬迁的一般农户在省定补助人均1.2万元的基础上,人均再补助5000元,达到人均1.7万元的补助标准。

综合上述因素,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可达3.8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可达3.3万元;确需同步搬迁的一般农户,人均补助可达3万元。

五、工作重点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

今年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对象为“十三五”规划整村搬迁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一般农户,兼顾插花搬迁村确需搬迁的未脱贫的贫困户。

1.整村搬迁。“十三五”规划的整村搬迁村中2016年已经搬迁部分群众的村,今年要全部实施搬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整村搬迁村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整村搬迁村独立生活的高龄老人,由高龄老人或子女提出并户搬迁申请,子女和父母签订共同生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高龄老人可随子女并户搬迁。并户搬迁人员中,是贫困人口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搬迁政策,是非贫困人口的享受确需同步搬迁的一般农户的政策。

2.插花搬迁。规划为搬迁部分贫困户的村的搬迁对象,必须是2017年的贫困户,且居住条件极差,经住建部门认定住房安全等级为D级。

3.搬迁对象认定。搬迁对象认定分两步完成:首先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村委根据群众意愿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搬迁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搬迁村委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迁出村和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扶贫办复审。报县扶贫办复审时乡镇需提交迁出村委的申请、搬迁户的搬迁申请、搬迁户搬迁审批表、搬迁户户籍证明等材料,县扶贫办将依据乡镇提交的材料比对“十三五”规划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标注情况进行复审,如搬迁户不在“十三五”规划搬迁村或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未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一律不予复审通过。其次,县扶贫办对复审通过的搬迁对象,反馈乡镇,由乡镇与拟搬迁的对象签订拆除旧宅协议和复垦协议,两协议签订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并在兴县电视台和兴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制定搬迁计划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认定后,乡镇要制定详实的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明确搬迁对象的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工作进度安排等。搬迁计划要以文件的形式报县扶贫办备案。

(三)集中安置项目手续办理

城区集中安置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由兴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乡镇集中安置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四)组织实施

城区集中安置项目由兴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需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建设单位。乡镇集中安置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除法律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可根据搬迁户意愿,由搬迁户参与通过议标的方式确定工程建设单位。集中安置项目必须聘用监理单位,健全监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

(五)资料建设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乡镇要及时健全、完善资料,每个环节都要留存印证材料,按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资料,规范管理。

(六)多元发展后续产业

易地扶贫搬迁要与后续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后续产业选择、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贫困搬迁对象的需求,围绕大农业发展需求,在种、养、加方面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与体制,通过后续产业发展,确保贫困搬迁对象稳定脱贫。移出村后续产业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着“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科学规划、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多元发展后续产业。

1.移出村群众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的形式与农业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合作,加大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小型水利、田间道路建设力度,发展规模化的高效农业,通过股份分红的方式增加贫困搬迁对象的收入。

2.在移出村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生态补偿”脱贫政策,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组织一批护林员,通过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脱贫一批。

3.围绕旧村开发,实施光伏扶贫、乡村旅游等项目,通过资产性收益脱贫一批。

4.围绕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推广产业发展实用技术,提高搬迁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的技能。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增加贫困家庭剩余劳力就业机会,落实教育扶贫、转移就业脱贫一批的措施。

六、进度安排

2017年6月10日前乡镇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度任务,将本乡(镇)今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报县扶贫办复审。

2017年6月20日前乡镇完成搬迁对象搬迁协议、旧宅拆除协议、拆除旧宅后土地复垦协议三个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报县扶贫办备案。未开工的集中安置项目全部开工,已开工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的20%。

2017年7月15日前集中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审批手续资料整理成册,交县扶贫办一份存档。

2017年7月底,今年的集中安置项目移民房主体工程完成投资的50%,累计完成投资达到70%以上;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乡镇集中安置项目主体工程全部竣工。

2017年8月底,今年所有集中安置项目全部竣工。

2017年9月15日前,乡镇完成分散安置对象安置房手续初审工作,并报县扶贫办复审,9月底前县扶贫办完成复审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今年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完成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移民房具备分房到户条件,分散安置建房补助资金兑现到户;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乡镇集中安置项目完成分房到户,实现搬迁户入住。

2017年11月底,完成今年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房分房到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部门履职”的工作管理体制要求,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资源整合、协调各部门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等各项工作,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易地扶贫搬迁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二)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同推进。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行监管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旧宅基地复垦、建设用地登记确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的确定、工作考核等;县住建局负责移民小区规划、住房设计、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生态林、经济林建设规划,迁出区生态修复等工作;县交通、水利、教育、卫计、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县农委、经信、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予以产业、商业、就业扶持;县金融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业务的协调督促和监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作管理、信贷资金的筹措、项目监管和城区集中安置项目的实施等。各部门要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事特办,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大并联审批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三)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高效运行。成立了兴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接省、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通过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注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省、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提供我县的国家政策性贷款,县政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兴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主体,承担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事宜,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渠道。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有效盘活土地资源。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省级投融资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移民小区、新村建筑总面积的20%可用于商业开发。从商业开发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旧村住宅拆迁补偿、政府还贷支出、贫困户资产收益等。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支持企业参与实施易地搬迁,企业出资对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区(村)安置及发展用地后,节约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四)加强宣传工作、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业务骨干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交流学习和现场观摩等活动,形成争先创优、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新局面。易地扶贫搬迁是当前工作的重心,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重点、难点是抓落实。今年县委、县政府要单列考核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实施好,为我县今年脱贫攻坚战再战再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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