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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08日 16:37来源:麟游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麟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5号),切实解决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类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合法证照和资质的劳务或分包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服务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分包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每名农民工。

(二)进一步夯实企业责任。企业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对分包企业招聘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准确掌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分包企业要逐月把农民工名册、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登记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三)充分发挥网格化网络化监管作用。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成果,提升动态监管、实时监管、长效监管水平。各镇要以村(社区)为基础,合理划分网格,配齐工作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检查,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化解在平时和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四)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应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分包企业违法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五)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

(六)快速高效查办投诉案件。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总部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同时公示省政府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每月具体支付日期,以及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详细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查处;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七)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经常性检查工作。每年10月至次年春节前,人社部门要会同公安、住建、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煤管、市场监管、财政和工会组织等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行多部门“一厅式”集中办公,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投诉问题。人社、发改、住建、煤管等部门要扩大日常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面,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四、健全工资保障和监管制度

(八)改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对现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变施工企业缴纳为建设单位以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缴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时,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投资总额的2%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的2倍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确需向与农民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收取工资保证金的,允许其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等方式,履行工资保证金缴纳义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我县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则上可以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九)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完善农民工欠薪问题应急处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政府按照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须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由农民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署,财政划拨,人社部门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支付给欠薪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动用三个月内,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业管理部门追偿上交,确保欠薪应急周转金高效运行。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加强组织协调

(十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作用,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煤管、市场监管和县总工会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要定期研判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制度,对因拖欠工程款、无证开工、违法转包等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导致7人以上上访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交办,督促限期落实。每年10月至次年春节前,实行县级领导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包抓各镇及重点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十二)落实部门和基层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预存管理,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住建、发改、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搬迁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因拖欠工程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建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等因素造成的拖欠工资案件,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发改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节,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建设;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时拨付工程款;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建设用地;司法部门要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信访部门负责全县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负责解决本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辖区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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