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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靖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2日 13:15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靖政办发〔2017〕15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靖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2017年靖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靖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49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2017年榆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243号)精神,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扶贫优先是指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和规模。根据《2017年榆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县试点开展险种有玉米、马铃薯、设施蔬菜、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全县开展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试点规模分别为600头、14627头、2000头,其中奶牛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承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公司承保;开展玉米保险试点规模为288680.4亩,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县支公司承保;开展马铃薯保险试点规模为58534万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3430亩)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公司(55104亩)承保;森林保险实现公益林全覆盖,试点规模约200万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公司承保;开展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试点规模2000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承保。

(二)保障金额和保险费率。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每头保额3000-10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每头保额不超过8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玉米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马铃薯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森林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2‰,保费1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保额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保额11500元),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原则上,同一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基本相同时,保险费率不得有明显差距。

(三)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玉米、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各承办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拟订保险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分管农业保险工作。建立由县金融、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事宜,并按时向当地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承保机构应与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建立农业保险灾害评估协调小组,做好重大灾害的预防、查勘、定损、赔付等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承保机构要按照规定按期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镇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签字后,送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审核。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各承保机构将经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审核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报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备案。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在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对承保数据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县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督促、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各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有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推动保险扶贫。鼓励有农业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推广符合相关规定的多层次、高保障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延伸阅读:

靖边县地域辽阔,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农业资源丰富多样。是马铃薯主产区,年产马铃薯50多万吨,被国家有关部门认证为“无公害食品”和“有机转换食品”。绿色食品荞麦、绿豆等小杂粮,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出口日本。以大蒜、辣椒、洋葱等为主的6万多亩大田蔬菜以无污染、无公害的美誉而销往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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