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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杭锦旗这个地方的土地即将征收(附补偿标准)

2017年12月18日 10:43来源:杭锦旗人民政府点击量:0

12月13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电业局宝日呼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独贵塔拉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表示将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地区的沙日召嘎查、图格利嘎查、查干补拉嘎查、二圪旦湾村、隆茂营村等五个村嘎查。具体征地面积、地类、四至界限以权属面积认可书(或勘测报告)为准。

附原文内容: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电业局宝日呼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独贵塔拉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电业局宝日呼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独贵塔拉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鄂尔多斯电业局宝日呼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独贵塔拉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杭锦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的行为。征收土地的主体是旗人民政府。

二、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按规定金额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嘎查(村)和个人后,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给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即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由嘎查(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地区的沙日召嘎查、图格利嘎查、查干补拉嘎查、二圪旦湾村、隆茂营村等五个村嘎查。具体征地面积、地类、四至界限以权属面积认可书(或勘测报告)为准。

五、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耕地(水浇地):16785元/亩;下湿地:10000元/亩;旱耕地:8000元/亩;弃耕地(弃耕3年以内):7000元/亩;林地:6714元/亩;甘草地:5868元/亩;天然草地:4868元/亩;荒草地(沙地):165元/亩。

六、临时用地补偿

经测算,耕地统一年产值(纯收入)确定为671.4元/亩。

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15%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20%补偿。

七、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利,也是保证农牧民收益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要加强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征地补偿安置费实行直通车补偿制度,由项目办向旗财政借款,镇人民政府将补偿安置费按照协议签定的数额向项目办提出拨款申请,经旗国土资源局审核后,项目办将补偿安置费支付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直接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户指定的账户。

土地补偿费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八、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依法批准后,以公告的形式将补偿安置标准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方案实施前已完工或所有征收土地费用全部兑付被征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个人的,给绝大部分被征地户兑付了补偿费,极少数户子未签订补偿合同或未兑付补偿费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仍按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即当时征地时的补偿政策。

十、本方案未规定及说明的补偿事宜,工作组根据当年物价水平聘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据实估算。

十一、组织实施

征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旗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二、本方案其它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或制定补充方案。

十三、本方案由旗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如有杭锦旗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杭锦旗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表

延伸阅读

杭锦旗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北部,西、北两面隔黄河与巴彦淖尔市相望,南邻鄂托克旗、乌审旗,东与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接壤。地跨鄂尔多斯高原与河套平原。杭锦旗辖5个镇、1个苏木、1个管委会即锡尼镇、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塔然高勒管委会。共辖76个嘎查村,10个社区居委会。

全旗总土地面积2825万亩,人均土地206亩,是全国人均土地面积的15倍。现有耕地88万亩,宜农宜林待开发土地500万亩,有可利用草牧场2000万亩,特别是沿黄河灌区土壤肥沃,气候适宜,具有发展现代农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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