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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9日 10:12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义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义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义乌、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牵头部门:国土局、农合联,责任部门: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卫计委,各镇街)(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底,掌握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国土局、经信委、财政局)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耕地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2018年底,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牵头部门:国土局,责任部门:农林局、农合联、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2.完善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底,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底,风险点位基本覆盖全市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林局、农合联)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推进国土资源部门土壤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农业部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环保部门污染地块数据库等的信息共享,到2020年底,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国土局、农林局、财政局、商务局、农合联)

三、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一)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统计局)

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监管工作,到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建立健全卫生、环保医疗废物联动监管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

3.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处理,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牵头部门:经信委、安监局,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

4.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排查,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利用,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引导再生资源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发改委、商务局、环保局,责任部门:经信委、城管委)

5.实施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到2020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治理率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国土局,责任部门:安监局、环保局)

(二)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加快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下降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牵头部门:农合联,责任部门:农林局)

2.加快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牵头部门:△农林局、农合联,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农林局,责任部门:环保局)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到2020年底,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质监测及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各镇街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水务局、环保局,责任部门:农林局、农合联)

(三)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1.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义乌城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牵头部门:城管委、农办,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2.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新增12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城管委,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四、实行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2018年底前,按要求确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等级评定以及各等级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金华市政府审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牵头部门:国土局,责任部门:环保局、农林局、农合联)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到2020年底,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牵头部门:农林局,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农合联)

五、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到2017年底,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保、住建、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国土局,责任部门: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委、农林局、农合联)

(二)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2018年底前,建立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牵头部门:国土局、城管委、规划局,责任部门:环保局、统计局)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制订治理修复规划

2017年9月底前,整合国土、农业、环保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由农合联、环保局分别牵头组织编制实施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牵头部门:△农合联、农林局、环保局,责任部门:国土局、城管委、规划局)

(二)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

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金华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牵头部门:农林局、农合联,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推进重点污染地块修复

2018年底前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安全。(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委)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研究制订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规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基本健全。(责任部门:环保局、农林局、农合联、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

2020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对污染土壤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并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行为,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农林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八、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按年度进展情况报环保局汇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

督促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2017年起,市政府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要求定期公开其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经信委)

九、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2017年底前,制订《义乌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逐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

(二)严格防治工作考核

自2018年起,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国土局、农林局、农合联)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重点加强我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的需要,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配置相应执法装备,开展每3年一轮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财政局)

(二)完善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对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污染地块重点修复项目、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委、国土局、农林局、金融办、农合联、人行义乌支行)

(三)加强技术推广,推动产业发展

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隔断、土壤原位修复、快速高效工程修复等普适性技术推广,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加快针对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复合型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集成与转化,推广修复工程规范管理模式,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局、发改委,责任部门: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农林局、农合联、科协)

(四)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

择机公布我市土壤环境状况,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土地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农林局、农合联、商务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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