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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01月04日 15:16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

黄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加快黄冈振兴发展,建成全省区域性增长极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2.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更要发挥好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3.坚持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域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1.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干支渠道防渗衬砌、涵洞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2.加快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根据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提倡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晰农业水权。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

3.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级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禀赋,以水定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和种植制度。

2.推广节水技术。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全面推广旱育秧和“薄、浅、湿、晒”水稻节水灌溉制度,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3.开展节水示范。各县(市、区)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l~2个节水型示范灌区,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2.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坚持计划供水、节约用水、依法管水,科学调配水资源,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五)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鼓励发展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3.创新管理机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包括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由市级政府定价,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由县级政府定价,跨行政区划的灌区由市级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用水年际变化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方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在工程体系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运行的地方, 实行终端水价。

(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为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确保补贴效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补贴的程序、对象、方式、环节、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奖励的标准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组织实施

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26年底结束,分四个步骤推进。

(一)宣传发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管理以及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着重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节约用水常识、水价公告等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掌握政策,凝聚共识,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成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广泛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重点明确3~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域范围。

(三)分步推进。根据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综合考虑灌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将灌区作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分三个批次开展,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第一批次:麻城市浮桥河灌区、武穴市梅川水库灌区和蕲春县鹞鹰岩水库灌区。三个重点中型灌区作为全市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在2021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所涉及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形成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第二批次:白莲河灌区、红安县金檀灌区、麻城市明山灌区等3个大型灌区和黄州区引江灌区、麻城市三河口灌区、武穴市荆竹灌区、武穴市大金灌区、武穴市仙人坝灌区、武穴市引江灌区、红安县尾斗山灌区、黄梅县古角水库灌区、黄梅县垅坪水库灌区、黄梅县永安水库灌区、龙感湖红卫闸灌区、英山县张家咀水库灌区、英山县松吴灌区、团风县牛车河灌区、团风县付河灌区等15个重点中型水库灌区,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第三批次:其他41个一般中型灌区全面推开,整体推进,到202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通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综合施策,在促进农业节水、工程良性运行等方面取得成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进而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步推广到农业用水的方方面面。

(四)考核验收。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评。对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要扣减农业水价补贴经费,督促其限期完成改革任务;鼓励资金投向改革进度较快、效果较好的地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巩固深化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水权分解,颁发水权证书,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负责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筹集、划拨和监管;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巩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节水技术应用。

(三)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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