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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

2018年01月09日 11:11来源:项城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项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规范畜禽养殖,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沼气和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为主要处理方法,以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坚持政府支持、部门配合、企业主导、综合施策、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总思路,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

1.积极学习国家级畜牧业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形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4座。

3.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0%以上。

4.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规划投资500万元、建设占地10亩左右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处。2017年完成选址和基建工作,2018年投入运行。

5.2017年12月底,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环保、国土、财政、发改、水利、农业、畜牧、工商、住建、城管、公安、宣传、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和政策引导力度,因地制宜地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改造、更新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技术。

(三)示范引领、务求实效的原则。各镇(办)要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扎实稳妥地积极推进。要找准突破口,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进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实效。

四、方法步骤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日-15日)

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会议,下发《项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同时,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16日-31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领导组,组织市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具体位置、养殖种类、存栏状况、养殖规模、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配备等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数量准、无差错、无遗漏。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加盖公章后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11月)

本着“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主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1.全市区域内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关闭、搬迁。

2.大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或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干湿分离(配置干湿分离机)、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干湿分离、高温堆沤处理后生产有机肥用于农田,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浇灌农田、果园、菜园。采用干清粪和粪尿干湿分离工艺,完成畜禽粪便储存场所和废水收集设施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畜禽粪便、废水等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积极推进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粪污无害化,切实提升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建造大中型沼气,污水处理池、沼液储存池、沼渣贮存场、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等措施,延长产业链,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附加值,达到减少污染、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目的。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根据畜禽存(出)栏情况采取干湿分离、沼气处理、发酵床生态养殖、建污水沉淀池、污水处理池(氧化塘)、畜禽粪便储存池、“三防”堆粪场等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粪污堆沤发酵变肥还田。

4.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户签订供肥协议等方法,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道路。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省、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维护稳定的实事工程。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牧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督促有关镇(办)、部门有序推进工作。相关镇(办)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以高效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职责、协同合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镇(办)是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一场一策,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细化到村、到场(户)、到人。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改造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各镇(办)对养殖场(户)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掌握畜禽养殖场(户)的具体位置、存栏和养殖规模及粪污设施配备等情况;

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引导畜禽养殖场(户)自觉配合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严格追责。市纪检监察部门、市督查局筹备组与环保局、畜牧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度一评比总结;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滞后的镇(办),及时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辖区领导干部,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对科级干部的调动、提拔,市环保局不予出具其任期生态环境质量的证明。同时,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入各镇(办)“环保目标”及“四制”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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