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快宜君县城建设步伐,宜君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征收范围为东至原二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友谊路,北至万寿路,总用地面积13.3公顷。
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决定
君政发〔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快宜君县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不断提升县城品位,按照建设生态、富裕、和谐宜君,打造秀美山城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就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地产及附属构筑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对象
征收范围:东至原二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友谊路,北至万寿路(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改造图)。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13.3公顷。
征收对象为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涉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和400户居(村)民,总建筑面积约49000平方米(以实际测绘为准)。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宜君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为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四、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
五、征收协议签订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6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六、征收相关事项说明
(一)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当事人双方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即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宜君县龟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