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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买房新政策: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

2018年01月11日 09:48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量:0

2018新年伊始,南京就出台买房新政策了!1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告。全文如下:

住房——摄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宁金管〔2015〕8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反映问题。对具备签订按揭协议条件但坚决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单位,我中心将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中心官网进行公开,同时利用“南京市‘七日双公开’信息采集平台”导入“信用中国网”,以及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如楼盘因所在土地已设抵押,土地用途为商用,销售房产为独栋、类独栋、联排住宅等不具备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条件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关于楼盘按揭协议办理进展情况,购房人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以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0日 

南京公积金贷款算账:

可省月供500多,总利息节省12万多

按照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最高60万,按照20年计算:

公积金贷款60万:月供3403元,总利息约21.68万元;

商业贷款60万(利率上浮10%):月供3926元,总利息约34.24万元;

住房——摄图

也就是说用公积金贷款:

月供可以减少约523元,

总利息可以减少约12.56万元。

公积金组合贷款:

按照纯商贷来算,假如买房人贷款200万元,之前的利率上浮10%,按照20年计算:月供13633元,总利息约127.21万元。

按照组合贷款来算,按照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最高60万,按照20年计算。假如买房人组合贷款200万元:

公积金贷款60万:月供3403元,总利息约21.68万元;

商业贷款140万(利率上浮15%):月供9741元,总利息约93.79万元;

用组合贷款:月供13144,总利息约115.47;

月供可以减少约489元,

总利息可以减少约1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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