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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城区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实施方案

2018年01月25日 17:15来源:印江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铜仁印江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县城区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实施方案,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基准水价为3.68元/m3,特种用水基准水价为12.25元/m3;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等低收入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水价按1.8元/m3执行。

关于调整印江县城区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实施方案

我公司依据《关于调整印江县城区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印发改物价[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用水情况,制定水价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执行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

(一)、阶梯级数和水价安排。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户实行阶梯水价。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原则上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执行阶梯水价。阶梯级数分为三级:第一阶梯价格2.45元/m3,第二阶梯价格为3.68/m3,第三阶梯价格为7.35/m3。如不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数3.07元/m3执行。

(二)阶梯水量和执行周期。

原则上居民用水户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为兼顾家庭人口的差异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在3人以下的,以“户”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对居住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为3人的家庭。申报办法见附件一。

为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充分保证基本水量的使用,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可以年内跨月结转计算,居民生活用户同一年度内累计用水量达到第二、第三级水量后,开始实行所对应的阶梯级数的水费加价。各级水量设置见附件二。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特种用水是指洗车用水,高档洗浴、桑拿、足浴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用水,饮用水制造业用水。

(一)基准水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基准水价为3.68元/m3,特种用水基准水价为12.25元/m3。

(二)超定额累进加价。

对市政和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暂无计量设备的,过渡期内可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核定的定额计价。除上述公共用水外的其他非居民用水严格用水管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加价幅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三级。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2、计划用水量的核定。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印江县供水公司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指标,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按年核定其计划用水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为保证县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不因水价改革收到较大影响,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等低收入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水价按1.8元/m3执行(需申报,申报办法见附件三);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水价相应按调整后所对应的水量级数的阶梯价格执行。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水价自2018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附件一《关于户及人口的申报和认定办法》

附件二《印江县城区水价水量表》

附件三《印江县供水公司关于县城低收入群体用水的申报办法》

印江自治县供水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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