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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

2018年02月05日 09:54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固原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宁政办发〔2017〕202号)精神,结合固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固原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强化畜禽粪污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的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农牧结合,多元利用。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平衡、农牧结合,深入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路径、有效模式和运行机制。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坚持发挥有机肥的纽带作用,统筹考虑有机肥的能源、生态效益,兼顾沼气的社会经济价值,优化有机肥场发展结构和建设布局,支持各县(区)发展有机肥的利用。

(四)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统筹考虑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调整优化畜禽生产结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展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40万亩(各县区分年度任务见附表)。

2019年,全市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60万亩。

2020年,全市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及时掌握畜禽粪污底数、登记备案,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建设布局及工作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宜养区范围,在一定过渡期并给予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园区);各县(区)要在2018年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以“2表1图1方案”(即分年度推进计划表、依法依规需关闭搬迁或新改造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的明细表;全县(区)禁养、限养和宜养区标识地图;工作推进方案)的形式挂图作战,同时抄报市农牧局、环保局备案。

(二)分类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养殖畜种、数量、生产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科学选择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与改造相应设施。一是要支持规模养殖场(园区)、合作社新(改)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再利用。二是要扶持企业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以及生物天然气利用设施。新建、扩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要合理规划粪污集中处理建设布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区内外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有机肥厂、大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三)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开展畜禽规模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组装配备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精准化饲喂和精细化管理,推广科学饲料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效率,降低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推进“物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强养殖全过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区)每年要创建国家、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个以上。

(四)大力推广粪肥还田技术。加快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粮食、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集成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形成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种植模式。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以大型养殖场(园区)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统一身份代码管理。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评估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建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点,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情况监测预警,加大商品有机肥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六)依法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猪当量核算)。加大畜禽养殖场(园区)环保设施设计、施工、投产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前,所有畜禽养殖场(园区)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报备审核。建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点,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情况监测预警,加大商品有机肥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与各类畜牧、环保扶持资金安排挂钩,以奖促治。

(三)争取项目扶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机肥使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等。对粪污运输、收集、处理、利用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四)保障科技服务。围绕源头减量、粪污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善的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标准体系。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有机肥施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加大示范和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示范、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协调创新、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五)抓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技术培训服务指导,广泛宣传成熟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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