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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11日 15:30来源:萍乡市政府点击量: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8年1月15日

萍乡市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我市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加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推进我市农民增收“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民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用好用足各项农业投入政策,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2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0.99万亩。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等负责)

(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园艺作物;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争取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项目;加快发展特色渔业和外向型渔业。推荐芦溪县省级农村产业融合示范试点,加快建设麻山、宣风、坊楼等示范镇和有关示范村,大力促进农业一产与二产加工业、三产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发展,积极争取芦溪县创建国家级农村创业融合示范园。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气候品质评价体系,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全程可追溯。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按照《萍乡市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萍府办字〔2016〕76号)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的奖励。(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五)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试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开展涉农资金多层次、多形式整合优化试点,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六)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按照萍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萍办发〔2014〕6号)要求,到2020年全市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7000个以上。加快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服务主体服务水平和能力。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思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服务延伸,鼓励基层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萍乡中心支行、萍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七)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萍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萍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健康流转,通过农户转包、土地互换、企业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对流转规模较大,特别是流转撂荒土地较大的各级财政要给予扶持和鼓励。(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萍乡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字〔2017〕39号)要求,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70万亩。选择农民积极性高、土地流转意愿强烈的地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障集中土地连片建设。各县(区)可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土地生产能力,增加农业收入。按照建设规划,各县(区)每年打造2-3块集中连片的示范片,有条件的县(区)要相对集中连片建设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

(九)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在总结完善莲花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基础上,组织芦溪县落实好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积极争取其他县区申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冷藏、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贮藏保鲜技术,进一步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融合发展”的目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健康稳定发展。萍乡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也应对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扶持。(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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