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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28日 17:48来源:东营市政府点击量:0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全市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管控源头。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对全市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清查,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2.规范计量,定额管理。严格核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加强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特种行业、疏干排水、地源热泵等取用水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对无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纳税人,依据情形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参考历史平均取水(排水)量核定,为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东营供电公司配合)

3.制定办法,明确流程。根据工作实际,依法研究制定试点过程中适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我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配套措施办法,明确管理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水资源税收入分配办法。(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建立地税部门与水利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地税部门要与水利部门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定期将纳税人相关申报信息与水利部门核准的信息进行比对,重点监控用水大户、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纳税人申报信息,并根据核实后的信息征税。水利部门要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并协助地税部门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2.建立预案,防范风险。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查找各类风险点并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3.政策辅导,业务培训。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掌握征管流程、相关法律和主要政策等。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数据支撑。

1.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地税、水利部门要联合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调查,地税部门负责根据水利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等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等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与水利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财政、地税、水利部门要建立涉税信息横向交换、共享、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2.采集数据,比对分析。加大对取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预警指标,重点对税务部门征管数据、企业用水量,尤其是同行业、同工艺用水量进行比对,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跟踪调研分析,确保改革实效。

1.政策宣传,加强解读。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水利局配合)

2.监控运行,关注舆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注改革舆情,跟踪运行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凡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要及时向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水利厅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营供电公司配合)

3.跟踪分析,动态评估。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分析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对我市的影响,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测算试点纳税人水资源税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县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改革试点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制定收入划分、经费保障等政策,分析实施后各期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整理改革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移交纳税人信息等。地税部门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纳税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和举报热线,严格水资源税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

附件: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明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

李兆君(市水利局局长)

潘荣文(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倪文华(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陈强(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国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聂绍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兰海(市南水北调局局长)

娄维佐(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大中(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张建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俊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俊希(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永祥(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秀恩(东营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李宗洲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强、赵兰海、宋永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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