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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鼓励竹子种植工作方案:奖励标准按成活株数计算,每株奖励2元!

2018年03月06日 09:59来源:龙门县政府点击量:0

为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有效调整林种结构,惠州龙门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龙门县鼓励竹子种植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累计种植1亩以上或成活株数达50株以上的农户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按成活株数计算,每株奖励2元。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鼓励竹子种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龙门县鼓励竹子种植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龙门县鼓励竹子种植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有效调整林种结构,加快林业经济发展步伐,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指数,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龙门,鼓励、引导、发动群众种植竹子,合理优化山区经济结构,加快山区人民奔康致富,促进生态建设、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增资源、增效益的发展方向,通过大力发展竹子种植和深加工,培育、扶持竹业龙头企业,加快竹子产业化进程,带动山区群众奔康致富。

(二)基本原则

1.按照“山上管严,山下搞活”和“采伐管严,经营搞活”的原则,强化竹产业管理和竹资源保护,为竹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以“择强扶优”培育竹业龙头企业为原则,鼓励开展竹类产品深加工,带动竹产业的加快发展。

3.以“增资源、增效益、富山富民奔小康”为原则,鼓励、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种植竹子。

二、主要目标

通过管好现有竹林,发展扩大新竹林,优化竹产业结构,增加竹子资源,提高竹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力争到2022年,全县在现有竹林面积30万亩的基础上发展到40万亩,新造竹林10万亩,分五年(即2018-2022年)实施,每年种植2万亩,以种植粉单竹、撑杆竹、笋竹等为主。

三、具体要求

(一)种竹技术要求

每亩种植竹子60株,即株行距为3.3×3.3米。植穴规格50×50×40厘米,种植时间为每年3月(清明节前)。

(二)鼓励种竹区域

1.宜竹荒山荒地、废弃果园内;

2.宜竹疏林、残林地;

3.河流两边、河堤外两岸及鱼塘四周;

4.村前村后四旁的空地。

(三)禁止种竹区域

1.河滩、河堤内;

2.耕地、水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鼓励竹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农办、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场)、街道办要认真传达县发展竹子种植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发动群众支持、参与竹子种植。

(三)示范带动。每年植树节期间,县、镇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日作为种植竹子启动日,通过县、镇领导率领党员干部带头种植竹子,示范带动全县竹子种植工作。

五、奖励办法

各乡镇(场)、街道办每年6月对新种竹子进行自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县竹子种植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竹子种植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8月对全县新种竹子进行组织验收。

对累计种植1亩以上或成活株数达50株以上的农户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按成活株数计算,每株奖励2元。

六、资金保障

竹子种植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责任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竹子种植的各项工作;负责竹子种植验收、奖励资金审核与发放。

县委农办:负责指导农村竹子种植工作,协调新农村规划设计统筹规划种竹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鼓励竹子种植所需奖励资金,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合理种植竹子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山塘水库周边,河湖周边,河流两岸堤坝外的竹子种植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村前村后、塘边的竹子种植工作。

各乡镇(场)、街道办:负责引导、发动群众种植竹子;检查、督促、统计竹子种植情况,组织验收群众种植情况,审核面积、株数报县竹子种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林业局备案查验。

八、监督机制和目标考核

(一)县竹子种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林场竹子种植的实施情况,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形成县、镇二级管理和检查监督体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要按照目标要求做好五年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年度任务,做好年度新种竹的有关档案存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强竹子种植工作的督办力度,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竹子种植工作发动到位、落实到位。

附表:龙门县竹子种植目标分解表

龙门县竹子种植目标分解表

(2018-2022年)

单位:万亩

乡 镇 总目标 其 中 备 注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麻榨镇 1.1 0.22 0.22 0.22 0.22 0.22  
永汉镇 1 0.2 0.2 0.2 0.2 0.2  
龙华镇 1.1 0.22 0.22 0.22 0.22 0.22  
龙江镇 1 0.2 0.2 0.2 0.2 0.2  
平陵街道 1 0.2 0.2 0.2 0.2 0.2  
龙城街道 1.1 0.22 0.22 0.22 0.22 0.22  
龙田镇 1 0.2 0.2 0.2 0.2 0.2  
龙潭镇 1.1 0.22 0.22 0.22 0.22 0.22  
地派镇 1 0.2 0.2 0.2 0.2 0.2  
蓝田乡 0.5 0.1 0.1 0.1 0.1 0.1  
密溪林场 0.1 0.02 0.02 0.02 0.02 0.02  
合 计 10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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