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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遂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这些地方将纳入征收范围!

2018年03月09日 11:54来源:遂平县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河南遂平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遂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其中征收范围包括销社周边棚户区、灈阳街道校场、汤王棚户区、粮食局家属院周边棚户区、老教育局和水厂周边棚户区等十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遂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经县政府批准,拟对供销社周边、灈阳街道校场汤王、粮食局家属院周边等1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政策,制定遂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

(六)《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3〕72号);

(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

(九)《遂平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遂政〔2016〕22号)

(十)《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农村集体土地上居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遂政〔2016〕42号)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遂平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遂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征收范围

(一)供销社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灈阳街道前进社区,南临建设路,北至育才路,东临农业银行,西至新华书店,涉及居民105户。

(二)灈阳街道校场、汤王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灈阳街道马庄社区,希望大道西段北侧,西临107国道,东至开源北路,涉及居民160户。

(三)粮食局家属院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灈阳街道富强社区,东临富强路,西至粮所,南至建设路,北至育才路,涉及居民167户。

(四)老教育局和水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灈阳街道泰安社区,西临灈阳大道,东至财政局,南临泰安路,北至商贸局,涉及居民125户。

(五)商贸城周边、服务楼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莲花湖街道民安社区,东至灈阳大道西至法姬娜步行街,南临嵖岈山路,北至爱家超市,涉及住户469户。

(六)汪水河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平县莲花湖街道南海、菊园、民安、青龙社区,西临铜山大道,东至开元路,南临建设路,北至遂周西路,涉及住户282户。

(七)车站桥东两侧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平县车站街道人民路社区,北至车站卫生院北边界,南至遂平县第四小学北边界,东至车站卫生院门前道路,涉及住户135户。

(八)车站街道三官庙社区三官庙组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平县车站街道三官庙社区,西临驿城大道,北临汝河大道,东至三官庙社区小庄村庄东边界,南至三官庙至丁咀道路,涉及住户247户。

(九)新区马庄居委会马庄、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平新区管委会马庄居委会,新农村社区路北侧,西临京广高铁,东至马庄新农村社区,涉及住户120户。

(十)新区魏岗庄、下洼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平新区八里刘村,东临铜山大道,西至生产路,南临生产路,北至丰润物流园,涉及住户165户。

(十一)新区八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新区八里铺村,西临铜山大道,东至生产路,南临潘庄,北至殡仪馆,涉及住户230户。

四、征收时间

自遂平县人民政府发布本区域征收通告之日起。

五、评估机构的选定

由房屋征收部门选择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对评估有异议,可由征收人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同一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驻政办〔2013〕72号文件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遂平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遂政〔2016〕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办法

(一)安置方式、地点

2018年棚户区项目全部采取实物安置,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开发单位建设安置房,对搬迁户实行就近安置或集中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二)安置办法

1、申报户型及面积必须与购置的安置房面积及户型相适应。所选户型面积大于应购置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2、 安置房选购:安置房的选购由各项目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购顺序按签订协议及搬迁拆除先后顺序确定。

(三)安家、搬迁、过渡等费用补偿

1、每户一次性补贴购买储藏室、车库(位)2万元。

2、搬家费、过渡安置费参照驻政[2016]86号文规定执行,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过渡费1—4人每户700元/月,5人以上(含5人)每增加1人增补100元/月。

3、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10内搬迁完毕,经验收认定合格的,每户奖励3万元;15日内搬迁完毕、经验收认定合格的,每户奖励2万元;20日内搬迁完毕、经验收认定合格的,每户奖励1万元;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实施依法拆除。

八、合法分配人口、户数的认定

享受征收补偿安置优惠政策的人口及宅基地信息据实认定,有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后报征收补偿安置领导小组确认。

九、其他补偿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的非个人住宅用地,按照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二)对于项目区域内土地用途性质为住宅用地的房屋,无论现实是生产经营企业或是经营服务业,一律按居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处理。

(三)征收区域内修建的公共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有限电视管线等公共设施一律不给于补偿,所办理的水、电、气等初装费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处理。

(四)被征收人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均为经营性质,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近三年纳税凭证的,按照驻政〔2016〕86号文标准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

十、确权登记

所有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户主、家庭成员状况及被征收人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无证的依据购买宅基地原始票据)、房产证等经项目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对征收人宅基地面积和被征收房屋、附着物等实地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一)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宅基地、房屋结构面积、地面、墙面以及其它构筑物、附着物状况等,调查登记后,将结果准确记载于《房屋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中。

(二)现场房屋调查登记时,参与房屋登记的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一式三份。调查登记的结果作为补偿的主要依据。

(三)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不同意签字的,应在3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调查。否则,以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实际测量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被征收人拒绝对房屋及附着物入户调查登记的,调查人员对房屋外观采集影像信息,调查结果以影像信息为依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后作为补偿依据。

十一、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少数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法按照程序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遗产等纠纷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利益人在房屋征收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利益人提出申请,提存征收补偿利益,先行征收(拆除),然后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或当事人协商意见分配补偿利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2、单位或个人无理阻挠和干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

3、被征收人伪造、涂改、非法获得有关权属证明文件,谎报虚报数据、冒领多领征收安置补偿款的;

4、弄虚作假,虚报、非法迁入享受安置政策人口的;

5、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搬迁改造补偿安置工作涉及范围广,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成立项目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搬迁、补偿、安置组织协调和综合领导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

(二)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需要各责任单位、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扎实做好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审查核实、拆迁评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备足资金,保证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履职尽责,过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解决好搬迁安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安置搬迁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公安部门要对严重干扰。破坏搬迁安置补偿的不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确保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

十三、本方案仅适用于2018年遂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由遂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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