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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2018年03月13日 13:18来源:商丘市政府点击量: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商丘是农业大市,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扎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以下简称“两区”)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托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协调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着力构建国家粮食、重要农产品核心产区和供给基地,为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小麦、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活动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两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打牢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80万亩,其中小麦680万亩、玉米500万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500万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万亩,全部是大豆(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3万亩)。“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三、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一)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粮田进行“两区”划定。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大豆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二)划定要求。

1.以县(区)为基础精准落地。根据省方案要求,我市已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区),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目标任务,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确保“两区”划优、划实、划到位。

2.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县(区)级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表面“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优势产区的生产大县为重点区域。我市的产粮大县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作为“两区”划定工作的重点县,要按照小麦、玉米、大豆种植现状面积,率先开展划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县的指导和督导,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方,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四、任务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月20日前)。“两区”划定工作以县(区)为基础推进,各级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各县(区)划定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1月底前报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2月20日前)。县(区)级“两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完成县(区)划定工作(2018年3月20日前)。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在夏邑县率先开展“两区”划定试点工作,组织所有县(区)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培训,3月20日前,全市各县(区)完成图上作业。

(四)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8年6月20日前)。各县(区)要在夏邑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两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每周将“两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市农业局。在确保“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8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全市“两区”划定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建立全市“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提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市发展改革委要将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粮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市“两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市财政局要做好市级“两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各地责任。市政府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两区”划定工作以县(区)为基础推进,县(区)政府(管委会)是“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县(区)与乡(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经费、技术委托费等需求测算,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经费投入,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市农业局上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度,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各级政府要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商丘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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