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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26日 09:29来源:铜仁市政府点击量: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缓解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同时,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自然村、组,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2.增减平衡。通过建新、拆旧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依法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维护农户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政府统筹。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乡镇(社区)负责的原则,规范操作,共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区域及工矿废弃用地,统筹城乡发展,缓解用地指标不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增减挂钩指标3.92万亩,其中农村宅基地复垦3.26万亩,工矿用地复垦0.66万亩。

三、规划申请及编制

(一)增减挂钩指标申请。

区(县)人民政府为增减挂钩项目申请主体。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发改部门批准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或扶贫办、移民局编制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及各区(县)实际情况,申请增减挂钩指标,并按程序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每批次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应在2年内实施完成。

(二)规划编制。

区(县)人民政府为规划编制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组织扶贫、移民、国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对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等进行现场踏勘选址并编制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在区(县)政府研究论证通过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规划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及筹措方式;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施规划图。

四、技术规范要求

(一)拆旧区技术要求。

1.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不得低于下达的周转指标,并且需做好耕地质量评价工作。

2.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优先选择在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的搬迁区。

3.对水利条件较好的拆旧地块,优先复垦为水田。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二)建新区技术要求。

1.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2.周转指标在符合政策前提下,首先保证安置区需要。小城镇安置点人均用地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安置点人均用地不超过25平方米。

3.安置区优先选择在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的安置点。

4.建新地块用于城镇建设开发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转用手续。

5.项目区竣工验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项目资金投入及指标管理

项目资金在不高于经批复的实施方案预算资金的前提下,由区(县)政府全额投入。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可自用或跨区域流转,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县)指标流转情况给予奖励。

(一)自用指标管理。

自用指标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县域范围内使用本区(县)所属的指标。使用指标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流转指标管理。

除自用指标外,结余的指标可跨区域流转。跨区域流转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委托流转,所得收益市、区(县)按3:7的比例进行分成,市级所得收益部分按项目实施审计后成本的30%奖励给所属区(县)。

市级指标收益交市财政专账管理,其中50%一次性拨入市国土资源局用于下一年度的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市级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从市财政、移民、扶贫、国土、监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协调处理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验收等重大问题。各区(县)要参照市级同步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实施规划编制、集中安置项目选址、搬迁对象确定及搬迁农户拆除旧房、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推动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市财政局: 负责指导各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配套资金,按要求做好资金拨付、监管,负责做好涉及市级投资部分资金筹措等工作。

市移民局:负责指导各区(县)移民部门提供移民旧房基本信息、完成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做好协调、调度和服务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各区(县)扶贫部门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审核、提供贫困对象基本信息,指导完成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工作,确保完成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同时指导项目申报、验收、制证及指标流转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推动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县)将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铜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少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铜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邱祯国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俊宏 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

黄万清 市委副秘书长、市水库生态移民局局长

石俊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大权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恩 市农委主任

李世凡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彪 市财政局局长

李云德 市发改委主任

付 君 市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余大权任办公室主任,阎玉金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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