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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遥县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15:22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平政办发〔2018〕16号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遥县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平遥县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办法

在农产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常态下,推进“品牌战略”是农产品抢占市场、促进效益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就加快推进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制定扶持办法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1、鼓励发展“三品一标”认证

本年度内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GAP和完成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的加工、营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认证产品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加工、营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认证产品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已认证农产品的复查换证,每个复查认证产品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2、鼓励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

本年度内对新获得中国国际农交会产品金奖、各类国家级农博会产品金奖、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功能农产品品牌、国家区域公共农产品品牌的农产品,县财政给予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合作社,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国际农交会产品银奖、各类国家级农博会产品银奖、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省名牌特色农产品、山西省功能农产品品牌、山西省区域公共农产品品牌,县财政给予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合作社,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2万元。

3、“三品一标”标准化技术示范推广

“三品一标”认证是十三五期间提升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举措,每年组织全县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认证培训,并示范推广“三品一标”标准化技术。县财政补助10万元,由县农委组织开展培训推广。

二、认定办法

1、对“三品一标”认证、国家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及中国国际农交会金、银奖等的产品奖补依据是相应的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

2、县财政和县农委联合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认证、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实地审查证书,审查合格后按标准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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