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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16:44来源:三原县政府点击量:0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评定指标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全面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构建“政府负总责,三级(县、镇、村)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模式,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机构,强化队伍、配备设施,落实职能,完善制度,细化措施,保障经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办、中心)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厂、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备案登记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蔬果局、市场监管局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的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县农牧局要落实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蔬果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中心)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定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的比重达到40%以上。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县农牧局、蔬果局分别在各自职责内完成 “三品一标”一体化认证3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蔬果局、各镇(办、中心)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业和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充实机构人员,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镇(办、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能力建设,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各镇(办、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县农牧局、蔬果局、市场监管局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所有行政村必须至少配备1名监管员,并制订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市场监管局、蔬果局、各镇(办、中心)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在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市场监管局、蔬果局、各镇(办、中心)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1.制定全县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2018年9月)

1.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

4.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按季节、分品种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和操作卡,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生产;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

6.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

7.开展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8.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1.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1.对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省级的创建考核评定。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县上成立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县财政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确保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各项奖励制度,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镇(办、中心)财政也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督查督办。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各创建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各镇(办、中心)负责对村组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的事项,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建立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对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该单位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及时总结上报。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分阶段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局)报送一次创建进展情况,年度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联系单位: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9-32282792)

>>推荐阅读:关于印发《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

三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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