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农业快讯

关于印发《湘乡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8日 15:37来源:湘乡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湘乡政办发〔2018〕5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水利工程-摄图网

《湘乡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湘乡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办〔2017〕100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物权法》《农田水利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及经费,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社会化管护模式,进一步调动村组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建设、管理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 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落实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对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关系不变。五是严格督导。加强检查督导和进度调度,实行定期通报,严格验收考核,确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规范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全市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有人管、有钱管”,同时实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式、产权制度改革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申报民主、建管一体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 1000 立方米(不含)的I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其他类型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改革内容

(一)推进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小型水利工程确权要兼顾水利工程投资人、土地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各方实际情况。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可以确定为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情况和相关方约定确定产权归属。确因历史原因或存在纠纷无法确认产权的,可暂不进行水利工程权属确定和登记,各地需根据水利工程实际使用管理情况和群众意愿,先确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权、使用权。水利工程设施用地依法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或完善手续。严禁为违法建设用地办理水利工程等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有序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市水利局会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我市内水利工程调查确权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调查确权结果依法登记发证。基本流程是:产权人提出申请,市水利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成果经相关利益人签字认可,社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后,报市水利局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由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水利工程权属,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以及水利工程所在地等场所公示15个工作日后,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须载明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水利工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水利工程基本状况及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他限制条件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人是管护主体,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产权明晰的国管小型水利工程要逐个工程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管理单位应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业务水平。其中重点小(1)型水库(库容≥500万立方米、坝高≥20米、涉及重要城镇防洪安全)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明确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集中管理等方式,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管理力量。

——其他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产权明确为农村集体(村和村小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投资人的各类水利工程,由产权人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落实相应的管理模式负责管理养护。暂未能确定所有权属的水利工程,其使用者为该工程的管护主体,承担相关责任。

——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地及其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产权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长效安全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各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鼓励和动员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工程管理养护。

——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准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和财力状况给予适当的补助。财政应从公共财政预算、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分类研究制定工程的维修养护标 准,编制工程管理养护定额消耗标准,积极推进科学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专业化集中管理。对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合资源,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授权委托现有的水管单位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内联户兴建或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民主协商开展工程管护、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对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委会进行自主管理。加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定期开展岁修。

——自主承包经营管理。按照自建自管自所有的原则,所有单户水利工程一律实行农户自主管理。承包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其经营和受益影响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通过招投标实现社会化管理,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由工程产权所有人负责。

(五)改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方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实行“民办公助”“建管一体”的原则。要认真贯彻《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对单村工程建设,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村级遴选、村级公示制度,自下而上申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建管一体化。市水利局要及时制定出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补助标准,完善项目补助方式,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政策引导、项目规划、技术指导、信息发布、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避免“大包大揽”。

(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1〕3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18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规范人员配备、改善基础设施、配备设备装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把乡镇水利站建成为全乡镇动员、指导广大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的基层水利机构,成为服务农村水利的主力军。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引导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创造条件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为项目建设产权承接和建后管护的主体。

(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根据《湘乡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乡政办发〔2017〕53号),加快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八)加强培育扶持和行业监督。市水利局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行业监督。

——培育扶持。培育和扶持市场化的专业养护队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小型水利工程,享受有关财政补助和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其中供水工程可以收取水费,供水价格在市发改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范围内,协商受益主体共同确定;依法获得的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和管理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加强行业监督。市水利局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作用,提高工程效益和完好率。

四、实施步骤

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拟采取分阶段、分层次的方式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召开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布置相关工作;在各类媒体和载体广泛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

2018年2月底前,成立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并制定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的面上改革完成率达到50%, 2019年11底前的面上改革完成率达到80%,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按照“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原则同步进行,验收工作也须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总结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和宣传,并汇编成册,巩固改革成果,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市水利局于2020年10月30曰前向湘潭市水务局提交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统一协调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编制、水利等部门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将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曰程,按照2020年底完成改革任务的总目标,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管主体,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组织验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为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主体。各地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宣传、资产清算、产权登记、定额编制、经费预算、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纪律要求,确保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市财政局应按实安排工作经费。

(三)注重实效,加强监管。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以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各地应突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搞好确权颁证、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资金渠道,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人管、有钱管”的目标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

(四)以点带面,分类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应积极借鉴水利部和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坚持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工程类型的特点,分类制定不同的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分类施策。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挖掘、总结和提炼各地在改革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要认真做好改革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各地改革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便于各级部门加强监管和督促,以促进改革的平衡发展。

附件

湘乡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茂丰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赏玲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肖铁强 市人大副主任

赵造时(常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定宇 市政协副主席

黄耀威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王祖阳 市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周新华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赵向红 市水利局局长

刘伟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鹤鸣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鹤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水利局。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