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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平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9日 09:04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高政办发〔2017〕93 号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平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土壤环境-摄图网

现将《高平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平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质量安全,根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17〕8号)和《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保护,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把高平建设成生态优美、魅力宜居城市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优先保护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

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大力推进典型地区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和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建立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

资源整合,科技支撑。坚持协同推进、共建共享。整合相关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提升数据收集、利用能力,逐步建立“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具体以晋城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为准)。农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强化土壤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四、主要任务

(一)工业用地保护

对工业用地、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地块全过程管控。对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对超过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对市域范围内现存在的上述行业类别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定期进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及时进行治理和修复。

从事过上述行业类别的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经治理和修复,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才可纳入用地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农业用地保护

1.土壤污染预防措施:①市环保局、市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市组织建设和应用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并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定期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③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④市农委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的知识宣传,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根据科学的测土配方进行合理施肥,鼓励采取种养结合、轮作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

2.土壤现状调查和监测措施:①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每十年开展一次;②市环保局、市农委根据工作需要,布设地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有关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③市农委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3.分类管理措施。①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将农业用地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②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③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④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⑤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三)其他保护措施

市农委加强对农民、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及机具;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范围。

市国土局对建设用地施行分类管控。对污染地块,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机制,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市环保局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重点监管市域范围内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点监管产粮(油)乡镇、蔬菜产业重点乡镇等。

市环保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同时,根据重点乡镇产业分布情况,加密监测点位;针对土壤中生物富集性强或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全覆盖。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各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合理规范处置,避免生活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各工矿企业要自查自纠,加强企业自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满顶等事故;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是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尽责,确保各保护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本保护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壤环境得到保护。

(二)严格责任考核

市环保局和市农委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公众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未进行土壤环境保护,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1.土壤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高平市重点监管产粮(油)、蔬菜产业重点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办事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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