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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09:08来源:永福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永福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粮食功能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列入。

此外,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主要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目标任务14万亩,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查实、位置可查证,用2年时间(2018-2019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逐级落实划定任务。粮食功能区划定以县为基础落地,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综合考虑各乡镇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到具体乡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加强功能区划定工作培训。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就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组织各乡镇开展培训,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三)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机管理中心、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开展培训(2018年1月)。根据划定工作的需要,开展县、乡(镇)、村划定工作人员培训。

2.宣传发动(2018年2月)。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宣传工作。根据划定工作推进情况,召开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部署会。

3.制定方案(2018年3月)。根据自治区“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

1.资料准备(2018年4月—5月)。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

2.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6—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研判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

3.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1—12月)。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村(组)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4.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3月)。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人民政府(镇)与各村之间,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

5.建立数据库(2019年3—6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6.资料归档(2019年5—6月)。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由县(市、区)、乡(镇)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各市、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成果上报(2019年7—8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

2.核检验收(2019年9—10月)。接受自治区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抽查核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县财政局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县农业局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县农业局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具体由区划办牵头,县经管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由耕保股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三)强化物资保障。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成立县级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要求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同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纳入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工作推进扎实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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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永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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