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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流转时小心这三种行为,以免地财两空!

2018年05月09日 15:55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都不种地了,而使流转或承包给别人,赚取租金增加收入,但在流转或承包时会出现各种纠纷现象,尤其是以下三种行为要注意,以免地财两空!

1、租地合同要有

在农村基本上都是口头协议,就算是借钱也很少有写欠条的。大家都认为相互认识,没必要写这些东西。但现在有不少人都会利用农民的这种性格进行诈骗,一年的土地流转价格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每个人都觉得签订合同麻烦,那一户人家几千块钱,一个村里就多少钱了?这可就是一笔财富了,往往很多人种地后直接就拿着钱跑出去了。所以说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一定要有合同,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进行后续的维权认证。

2、变更土地用途

很多人往往用较高的价格承包一大片土地,这样一来农村人都会把出去承包出去,甚至还签订了相关的合同,让农民更加放心。但等到农民外出打工,村里就剩下老人后,这些人开始在承包地上盖上厂房或者驾校,也有些建设休闲农业。但这些都已经违背了农用地的用途,同时承包户也捡了农用地价格低廉的便宜。但现在国家对土地性质变更的行为严查,一旦发现农民将会有不可逃脱的干系。之后罚款都需要农民自己掏腰包,所以说租地时一定要问清土地用于什么方面,并在合同中表示出来。

3、租金拖延

在农村基本上大家都有赊账的习惯,买农资、饲料的时候都是年底统一结钱。但这个道理并不能运用在土地的承包上。要知道土地的流转资金很大,一般都是涉及几十万的金额。所以承包者经常会有卷钱跑路的心理。这时候农民只能有苦说不出了,所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见到钱,不要听信承包商说拿到补贴再给钱的说法。否则受伤害的只有你自己,同时国家对这些套钱的行为也是严厉打击。

另外,最好由政府鉴证,主要是乡镇和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指导,能够进一步强化保障。而且,现在要求各地都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一旦转入主体遇有问题,可以通过风险保障金给农民支付租金和用于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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