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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风电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11:59来源:康保县政府点击量:0

为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助力扶贫开发,康保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康保县风电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县风电并网规模达到280万千瓦,带动全县262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

中共康保县县委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保县风电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康字〔2018〕1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康保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康保县风电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县委第四十四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康保县县委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康保县风电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坚决打赢脱贫巩坚战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助力扶贫开发,如期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四方联动”扶贫开发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我县《关于推进风电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真正把中央、省、市、县委、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风光电扶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增收渠道,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风电并网规模达到280万千瓦,带动全县262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

三、主要工作

抓住国家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的有利时机,按照“企业、地方、贫困户三方共赢”的开发理念,在加快风电开发进度的同时,本着全社会履行扶贫义务、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根据目前全县共11家风电开发企业已建成并网、在建及拟建等情况,以设立风电扶贫专项资金、政府参股开发等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县资源优势,达到开发企业和政府双赢的效果。

(一)已建成并网项目

对全县已建成并网的15个总规模117.8万千瓦的风电开发项目,按照“每万千瓦带动100户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3300元,连续10年”的标准,设立风电扶贫专项资金,企业在2018年3月底前一次性将10年扶贫资金注入到位。

(二)在建及拟建项目

对全县核准在建的7个总容量89.65万千瓦和核准未建的8个总容量69.55万千瓦的风电开发项目,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可再生能源参与“四方联动”扶贫开发新机制的通知》要求,政府以整合扶贫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通过县绿扶公司参股项目建设,股份占比10%,项目并网运营后的一年月内注入资金。项目并网运营的前5年,政府按“100万元/万千瓦·年”标准分红;从第6年开始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进风电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和县领导包联企业制度,每个县领导包联一家风电企业,加强与风电企业的沟通联系,负责风电扶贫资金的催缴和入股协议的签署,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发改、扶农办会同县财政、国土、林业、住建、地税、供电公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风电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督促风电开发企业加快风电扶贫工作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并网指标,推进项目建设、监管及并网运行监督;扶农办会同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扶贫人口计划;财政局负责入股资金筹措;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升级,满足电站并网需求;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负责协调解决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土地预审等相关工作。

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及时向上级公司请示汇报,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风电扶贫资金的缴纳和项目参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缴纳和参股协议签署的,县政府将收回企业协议内未开发的资源,停办企业有关项目开发的一切手续,同时协调供电部门进行拉闸限电。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风电扶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风电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使广大贫困户及时了解风电扶贫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在风电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典型,尽可能扩大典型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向广大群众展示风电扶贫先进典型的风采,树立风电开发企业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我局风电扶贫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时,向省、市能源管理部门大力推荐,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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