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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8年起,农民住宅建设可享受3大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05月29日 09:52来源: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量:0

日前,国家税务局发布了2018年《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里面提到2018年起,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搬迁恢复耕地减免耕地占用税等政策,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摄图网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农村居民搬迁恢复耕地减免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1.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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