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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昌江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哪些人可获得补贴?能补贴多少钱?

2018年06月01日 11:53来源: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5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那哪些人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能拿到多少?如何申请呢?

危房-摄图网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具有农业户籍的昌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双特户、一般困难户、困难残疾人家庭,且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员。属四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给予安排解决。

无房户必须是没有自己的住房,且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双特户、一般困难户及困难残疾人家庭。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

2.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的家庭。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残疾人家庭。

5.一般困难户:是指上年度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困难家庭(国家贫困线2952元,省贫困线3523元)。

6.困难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因残疾增加额外支出,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

注意: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双特户补助标准:1-2人户补助4万元/户;3人及以上户补助5万元/户(王下乡在此补助基础上增加1万元/户)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4万元/户(王下乡5万元/户)

3.一般困难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2.5万元/户(王下乡3.5万元/户)

注意:上述三类危房改造对象新建房屋于当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另给予1万元/户的补贴,于当年9月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再给予补贴。

4.C级危房修缮补助标准:暂定0.8万元/户(视住房损坏程度合理确定)

三、新建房屋面积及改造方式

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

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

注意: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对于超出面积标准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规划许可。

各乡镇在拨付危改补助资金前,要核实危改房建筑面积是否超标,如超面积标准建设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主要有修缮和重建两种方式,新建房屋可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设计图集建设,由农户自行建设或委托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做好规划和监督指导工作,不能占用耕地、林地建房。新建或拆除重建房屋,普通装修,配建厨房与卫生厕所(含化粪池),农户房屋前庭后院要硬化绿化美化,积极种植本地名贵树木,发展庭院经济。

四、以下情形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3)在本村之外已有永久性住房或已购置房产的;

(4)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领取国家财政工资或领取退休金的,名下注册公司或购置机动车辆的(摩托车及小型农用车除外);

(5)不属于四类重点对象、双特户、一般困难户或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6)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7)新建房屋选址不符合城镇和村庄用地规划的;

(8)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9)不符合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的。

五、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和流程图

1.农户自愿申请。由改造户主或户主配偶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分散供养证、低保领取证、残疾证、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2.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经评议确认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提供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C、D级危房一般困难户由乡镇政府审批,最后报县危改办备案。

双特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户提供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批。

4.县级部门审批。

(1)双特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审批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最后报县危改办备案。

(2)贫困残疾户的审批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残联审批,最后报县危改办备案。

六、开工、竣工及相关要求

(一)开工时间:于当年5月底全部开工建设。

(二)竣工时间:于当年9月底全部竣工验收。

(三)验收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以下几个直观要求:1、内外墙批荡;2、安装门窗;3、通水电;4、配套厨房、厕所;5、屋顶防水;6、室内地坪硬化;达到最低基本建设要求和基本居住条件。

(四)相关要求:各乡镇将危改任务落实到户时,要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在危房改造前,要进行危房鉴定。拆除重建的危改房必须原址拆旧建新,不能异地建房;情况特殊需异地建房的,须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并出具证明。

延伸阅读: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位于北纬18°53’至19°30’、东经108°38’至109°17’之间。地处海南岛西部,总面积1569平方千米,下辖7镇1乡,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环北部湾城市群内,东北距省会海口市180千米,东南距三亚市190千米。2014年总人口2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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