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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附补偿标准)

2018年06月05日 15:55来源:芗城区政府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村生态宜居环境,芗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补偿标准:猪舍及配套的饲料房等生产用房、管理房等,具体标准为20元/㎡。按期完成关闭的,另奖励5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芗政文〔2018〕61号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

由于我区地处漳州市中心城区,区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水环境容量有限,污染承载能力不足。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养殖污水、发酵产生的有害气体及生物病原体,越来越严重地危害环境安全和群众的身心健康,对此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要求全面关闭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村生态宜居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2018年消除黑臭水体,消灭劣V类水体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关闭(拆除)所有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现全区生猪养殖业全面退出。

一、关闭(拆除)的养殖场

剩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共有32家,其中后房8家;南坑1家;天宝5家;浦南4家;芝山1家;石亭10家;五峰3家,总养殖面积约26万㎡,环评总存栏数近5万头。

二、关闭(拆除)期限及步骤

(一)关闭(拆除)的期限

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拆除)整治任务。

(二)关闭(拆除)的步骤

1.集中开展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农场要及时传达区政府关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的决定、目标和要求,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形成场场配合的整治氛围。(截止2018年3月31日)

2.全面完成丈量、登记(包括治污设施的确认)。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逐场丈量并登记造册。(截止2018年4月30日)

丈量标准:各镇(街)要组织一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作队伍,配合有资质的测量队,认真做好本辖区养殖场的面积测量工作,原则上面积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0.5%。界定标准:测量的尺度以猪舍和管理房外墙为准。

公示复核:测量数据由镇(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对辖区每家养殖场(户)关闭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总额登记造册(含养殖场的平面示意图及关闭前后对比照片、录像等),并经驻村干部、村干部及主要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名,加盖镇(街)、村公章,并做好上墙7天公示、拍照留底。如有异议,应及时予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镇(街)将所有材料报送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签约并指导自行关闭。由各镇(街)牵头负责入户做好养殖场(户)思想工作,及时与养殖场(户)签订整治补助协议,同时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养殖场做好自行关闭工作,并做好现场验收,关闭时间认定以养殖场按标准全部完成关闭(拆除)为准。同时将养殖场自行关闭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2018年5月1日-6月30日)

4.扎实开展复核验收。由办公室牵头,抽调农林、审计、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复核验收组,由复核验收组对丈量数据、治污设施建设内容及投资额进行复核验收。(截止2018年7月31日)

5.依法强制关闭、拆除。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关闭、拆除的养殖场,以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牵头,区依法强制拆除组配合,依法强制关闭、拆除。(截止2018年8月31日)

三、关闭(拆除)的方法及补偿标准

(一)猪舍、管理房等的关闭(拆除)的方式及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2014〕41号文)的规定执行。

1.采取关闭、去功能化的方式。关闭标准:清理搬迁全部畜禽;拆除猪圈隔栏、排污管道、排污口,切断养殖水源和可能继续养殖的配套设施;清理干净关闭后的建筑垃圾、杂物等。

补偿标准:猪舍及配套的饲料房等生产用房、管理房等,具体标准为20元/㎡。按期完成关闭的,另奖励5元/㎡。

2.采取全面拆除的方式。拆除标准:拆除猪舍及配套的饲料房和管理用房等。

补偿标准:猪舍及配套饲料房等生产用房为75元/㎡,管理房为300元/㎡。按期完成拆除的,另奖励10元/㎡。

(二)治污设施的补偿标准

治污设施主要指新增建设的固液分离池、酸化调节池、黑膜沼气池、生化曝气池、储液池、储粪池、阳光储粪棚、曝气设备、沉沙井、集污沉淀池、生物垫料区基建(地面)、发酵槽、发酵槽阳光棚、垫料及菌种、改造建设粪污(含雨污分流)管道,建设育肥舍半漏缝地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不含氧化塘。

补偿标准:

1.以各场的治污设施建设内容及实际投资额为依据。其中环评头数1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文)规定,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60万元(原则上必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原始发票为依据)。

2.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以各场《标准化改造验收报告》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结合工程施工合同和原始发票等相关凭证确定。

3.根据财经纪律有关要求,猪舍及治污设施补偿总额应扣除自2008年以来养殖场获得的中央、省、市、区级标准化改造的补助资金。

4.按时完成关闭或拆除的养殖场按治污设施的补偿总额(含中央、省、市、区补助资金)的10%给予奖励,逾期按治污设施的补偿总额的5%扣罚。

(三)资金发放

各镇(街)在养殖场关闭后应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关闭(拆除)补助和相关奖励资金全额发放至养殖场(户)手中。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为主体,区农林局、环保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积极配合各镇(街)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五峰农场由天宝镇负责,五峰农场配合;后房农场由浦南镇负责,后房农场配合)。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指导和宣传组、督查组、复核验收组及依法强制组,工作人员由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及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的业务指导、宣传、协调和督促。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把握时限要求,形成“区级组织实施,部门协调配合,镇街直接操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将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的指导协调与检查监督,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由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三)严肃纪律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严肃廉洁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相关纪律规定,杜绝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复核、验收时如发现虚报、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落实经费保障

如期完成关闭或拆除任务的,按30000元/场(家)的工作经费奖励相关镇、街,用于测量、评估及依法强制。

(五)强化长效管理,杜绝反弹偷养和其他畜禽养殖活动

各镇(街)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查队伍、强化日常巡查,杜绝辖区内生猪养殖反弹偷养现象和利用旧猪舍及其他设施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一经发现反弹偷养或利用旧猪舍及其他设施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及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区农林、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巡查,将巡查发现的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镇(街)并责令限期整改。具体如下:以村为单位,被区直相关部门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并查实1家(处),约谈村主官;发现2家(处),约谈驻村领导及干部;发现3家(处)及以上,对驻村领导及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情况严重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镇(街)主官进行约谈或组织处理;对管控不力,造成畜禽养殖大面积反弹的相关镇(街)、村,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

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林建成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严英俊  区农林局局长

陈松辉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杨裕勇  区委办主任

唐胜春  区政府办主任

张雅玲  区财政局局长

林挺峰  区城建局局长

苏国伟  区水利局局长

张凯祥  区审计局局长

谢  武  区执法局局长

陈伟存  芗城国土分局局长

林华山  芗城规划分局局长

吴乐章  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郑发  区效能办主任

沈生辉  芝山镇镇长

林伟华  天宝镇镇长

杨尚胜  石亭镇镇长

兰亚平  浦南镇镇长

林江鸿  南坑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鸿池  后房农场场长

林惠清  五峰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严英俊(兼),副主任:陈松辉(兼),成员由区政府办、农林局、环保局、河长办、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一名副局长(副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芗城区农林局,联系人:高燕珍(区农林局),电话:2027735,传真:2027748,电子信箱:jljyzzz@163.com;陈志峰(区环保局),电话:13959697051,传真:2030270,电子信箱:451270442@qq.com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业务指导和宣传组

组  长    陈松辉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方  亮  区环保局副局长

蔡弢阳  区农林局主任科员

成  员    许毅彬  区农林局干部

陈志峰  区环保局干部

2、督查组

组  长    黄郑发  区效能办主任

成  员    王宗良  区委督查室

郑鹏飞  区政府督查室

谢瑞毅  区效能办干部

3、复核验收组

组  长    严英俊  区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    蔡弢阳  区农林局主任科员

方  亮  区环保局副局长

林超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丁琰山  区农林局干部

陈志峰  区环保局干部

甘佳彬  区审计局干部

陈长海  区财政局干部

4、依法强制组

组       长    谢  武  区执法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属地镇(街)镇长(主任)

副   组  长    黄  冰  区城建局副局长

徐  凯  区国土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许鸿池  后房农场场长

林惠清  五峰农场场长

成       员    周永亮  区执法局干部

刘伟煜  区城建局干部

柯强伟  区国土分局干部

何江军  区规划分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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