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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8年06月12日 17:16来源:梅列区政府点击量:0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明市梅列区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公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机-摄图网

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梅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梅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粮食和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我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实施敞开补贴,加大对农机化关键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鼓励与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加强管理创新,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省级补贴范围为5大类8个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2),重点支持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其中,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范围有进有出,总体稳定,调整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鉴于补贴机具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不含累加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我省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当年度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完结,不再累加补贴。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不超过20万元,普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省部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机补贴资金超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则只能购买一台套。

个人年度内购买同品目补贴机具不超过3台套,普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同品目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套,省部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购买同品目补贴机具不超过20台套,如确需购买多台同品目补贴机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原因。

对购置网箱养殖设备的购机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水域面积50亩以上的养殖使用证;(2)网箱投放密度不超过养殖证中水域面积的百分之十;(3)不违反环境污染相关政策。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组成,资金安排采取年度资金下达和动态调剂相结合的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新产品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区农林水利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须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1、单台机具补贴资金超过5000元;2、单次购置同品目机具超过3台套;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具的;4、其他实行重点抽查核验的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等资料,自主向区农林水利局农机管理站提出补贴申请,非本区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购置农机补贴种类范围内的补贴机具,都可以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其它涉及补贴机具的补助项目,原则上应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区农林水利局与财政局不负责其它有关补助项目的审核。

(三)受理审核。区农林水利局对购机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四)信息公示。区农林水利局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布购机者购买信息。

(五)兑付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与汇总表,向区财政部门提交中央和省级资金结算函。区财政局负责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为提高结算效率,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资金结算后,区农业部门要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重点抽查核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

(六)建档。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

六、补贴参与方主体责任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销、谁负责,谁购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验等工作。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配置参数、铭牌内容、经销商授权、售后服务、产品归档申报材料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虚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区农林水利局报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福建省农机监理所提供技术参数。

农机经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的行为、机具发票、售后服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虚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区农林水利局报告。农机经销企业每月底前应向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已销售补贴产品的情况。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及未享受财政其他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购机者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及时报备区农林水利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林水利局和区财政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制定农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有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区财政每年按不少于本区实际使用补贴资金总量的1.5%安排工作经费。

(二)优化管理服务。将补贴申请下放到条件成熟的乡镇,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抽查核验、受益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相关经费可由省级绩效奖励等经费中支出。

(三)加强宣传推广。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可采取制作宣传卡(单)、进村入户、开设微信公众号、运用网络电视主流媒体等多种形式办法,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熟悉与共享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区农林水利局要建立与规范农机补贴受理点、经销点等固定场所宣传的内容及要求。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四)落实信息公开。区农林水利局要定期公示公布补贴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在政府网或农业信息网等网站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在专栏上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申请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投诉咨询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实时公布。要在农机购机补贴受理点设置信息公示栏,定期公示公布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区农林水利局每季度以信函等形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寄送相关行政村。

(五)强化监管惩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

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农林水利局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监测与管理,发现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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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认证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要依法依规开展鉴定、认证、评估(评审)等工作,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对出具的结论真实性负责。

本方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梅列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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