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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关于公布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年06月13日 16:31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6月11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公布2018年河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对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财产标准、收入标准等做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精神和《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有关规定,我办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实际,进一步放宽相关准入标准,拟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作适当调整,草拟了《关于公布2018年河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22日(10个工作日)期间向我办书面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河源市长安街金安小区1号楼

邮政编码:517000

联系电话(传真):0762-3802665。

特此公告

河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关于公布2018年河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单位,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和《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收入标准

(一)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19661元。市直廉租房供应对象为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33025元。

(三)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22469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

1、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三、家庭财产标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不到15万元(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下同)。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和摩托车除外,下同)或仅有一辆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8万元(经营性车辆应低于13万元),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四、其它

(一)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且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且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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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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