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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从2018年7月1日起

2018年06月13日 16:58来源:莆田市政府点击量:0

近日,莆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显示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7年基数上增加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三个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莆政办〔201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7年基数上增加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三个项目。增加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之和的1/12计算。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仍按原标准各12%执行。

二、调整时间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讫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各设区市应于每年的7月1日起对职工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调整,一年一调。因此,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若无调整,仍遵照此文执行,不另行发文。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需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的经费来源,市直单位按原渠道执行,即:由财政承担的仍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单位承担的仍由单位承担;各县(区)由其自行确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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