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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06月15日 09:09来源:建瓯市政府点击量:0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瓯政综〔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义务教育是政府优先保障的基本公共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已于2016年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在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新形势下,人口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城乡发展不平衡,“城镇挤”“乡村弱”问题突出,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和南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建瓯”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我市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已全部达标的基础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城区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科学制定《建瓯市“十三五”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及《建瓯市“十三五” 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方案》,使学校布局结构更优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适应城乡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建旅局。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新建学校用地需求,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将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为新建学校预留建设用地,而新建小区规划设计中,均有根据小区人口规模预留配套学校的建设用地,学校办学规模则是根据用地落实情况而确定,建瓯市政府已将教育部门列为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环保局、规建旅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全面改薄工程等,积极向省上争取建设资金,新建一批校舍,并对各校存在的抗震设防不达标和超实用年限的校舍进行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合理扩大办学容量,满足学生就读需求;结合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以及福建省“十三五”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为基础教育建设争取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改善,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校舍,添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为学校建设提供有利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建旅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对交通较为便捷,但招生难以为继或已“空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尤其在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落实先建后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市政府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建旅局。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5.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对新建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继续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到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指导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章程建设。根据《关于部署“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瓯教〔2017〕99号)文件精神,我市有11所中小学通过评估,力争在2020年前再创建55所,达到学校总数的85%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规建旅局、发改局。

6.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对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我市将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市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规建旅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7.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制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加快建设市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到 2020 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培育建设中小学信息化示范校,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增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经信局。

8.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已经实施初中多校划片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规范峻德中学招生,加强计划管理;2018 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 50%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录取,并逐年加大招生比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发改局。

9.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0.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市委编办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局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市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2.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建立教师人才梯队。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乡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市教师进修学校要切实落实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职责,成为教师培训学习、教育科研、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研训基地,不断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人社局。

13.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我市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  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建瓯市红色教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文体新局、团市委、科协。

15.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文体新局。

16.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要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我市在已建两所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基础上,做好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继续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继续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城区优质校与乡镇薄弱校“结对帮扶”管理、三级网络教研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继续实施送教下乡、教学开放日等教学活动,有效地提升薄弱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

17.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初中两考(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入学考试)合一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全市相对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每年认真做好省、市级监测落实工作,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8.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实际务工及居住场所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现场抽签的方式安排就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建议其到未满学额的乡镇地就读。学校全部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将按照招委会文件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或根据其需求选择建瓯职业中专就读。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妇联。

19.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市、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

20.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残联、卫计局、财政局、妇联。

21.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  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  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2.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凡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乡镇、街道,一律列为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教育局。

23.加大综合奖补。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整合市级以上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市委。

(二)强化行政推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内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乡镇政府要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步推进的规划与路径。加大统筹力度,实行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投入、质量监测、均衡发展水平等公告制度。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规建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国土资源局、规建旅局。

(三)开展督导评估。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按照闽政〔2017〕47号文件精神,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教育强县”“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修订完善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规范督导评估规程,重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完善督导结果发布制度,健全公示、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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