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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推行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用地、农用地有哪些新政策?

2018年09月27日 23:28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近日,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里面明确提出将在全省推行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其中建设用地、农用地均在“有偿”改革之列,那么具体有哪些新政策?

1.规范土地有偿使用

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全面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功能分区、用途管制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国有土地坚持保护优先,其中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划允许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的,严格审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2.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出台我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及配套政策,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修订情况,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研究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3.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

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的权限和程序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直接办理土地转移登记手续;需有偿使用的,由划入方办理有偿使用土地手续。

4.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加快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加快推进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对国有农场、林场(区)、牧场改革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担保等。

5.积极稳妥开展西安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精心组织,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政策措施,促进国有建设用地顺畅流转和盘活利用。充分利用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机制,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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