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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登记有几种方式?如何登记?产生纠纷怎样处理?

2018年10月16日 17:01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现在年轻人结婚都会考虑到买房买车的问题,而房子产权的归属问题往往都会成为争吵的一个大爆发点。而实行共有房产登记则让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夫妻共有房屋登记有几种方式?如何登记?产生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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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房屋登记有几种方式?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登记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

二、夫妻共同取得房屋如何登记?

1.在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如共同购买(含夫妻)房屋,应该在合同中签署全体共有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房屋登记部门依据申请,将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登记簿中记载为权利人。

2.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登记按同样方法处理。

3.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姓名的情况(以及减名、份额变更等),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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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对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及约定另一方所有,只要双方到场,均可办理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涉及的登记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即住宅房屋登记费为50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记费为550元/宗;印花税为5元/本;工本费为10元/本。

三、夫妻之间关于房屋登记产生纠纷怎样处理?

1.2010年1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诉讼。”

2.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离婚后如何办理析产登记?

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应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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