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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就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集体土地财产四至界线和所有权人的权属登记,不登记则土地财产权利不成立,也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下面我们来看看更多的有关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24-01-04 11:10:31 文章热度:57
        就土地的归属问题而言,有不少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谁所有,土地有争议如何处理。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谁所有?对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相关条例可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具体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土地有争议如何处理?1、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碰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看能否协商一致。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将情况反馈至人民政府,由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12-07 09:54:52 文章热度:39
        12月4日,岳阳临湘市新湖村成功通过网上竞拍的方式,将其闲置的60亩外国松木以63000元的价格拍出。此次是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首次进行的林木所有权的网上公开竞拍,这一举措标志着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迈向了更加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新阶段,也展示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农村资源交易的潜力和可能性。据悉,此次60亩外国松木起拍总价为6万元,吸引了9名竞拍者,历经半小时激烈竞价后,最终以6.3万元的总价竞得该标的,溢价率5%。此次拍卖活动的成功,得益于“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宗旨和“八统一”运行机制的坚持和实施。竞拍现场:大户手机竞拍竞拍现场:大户手机竞拍对此次拍卖结果,新湖村村主任陈晓英表示,“此次拍卖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3-18 17:16:02 文章热度:826
        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那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具体包括哪几类呢?一、2022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强调,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实施有效管护,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10-27 11:27:51 文章热度:2592
        林权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的部门,对个人所有的林木与个人使用的林地,依法确认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登记造册而发放的证书。那么,有林权证了就是合法的吗?林地的所有权可以永久性拥有吗?一、有林权证了就是合法的吗?林权证的有效期限和你对林地的承包期限是挂钩的。也就是说你承包林地多久,林权证的有效期限就是多久。一般的林地承包期为30到70年,那么,你的林权证的有效期就是为30到70年。如果林地是他人转包给你的,你不是第一承包人,那么林权证的有效期限就要扣除已经承包的期限。这里注意的是,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年至70年;而特殊林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22 17:31:24 文章热度:12382
        7月22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16 15:57:20 文章热度:102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归属、开发、保护、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2019农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怎么改革?所有权归谁?一、2019农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怎么改革?集体所有的这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大部分都是和“三农”相关的。1.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这些规定是《指导意见》涉及“三农”的内容中比较受关注的。先看文件怎么说: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0 21:58:52 文章热度:4518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商品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商品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2 09:13:44 文章热度:37452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很多人也拿到自己的确权证,而此次的确权,很多人以为土地就属于个人,不属于集体了,这明显是个误解,那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到底归谁?农民还是集体?一、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到底归谁?农民还是集体?1、土地确权首先明确的是集体所有权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土地管理法》所明确的。当前,国家提出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首先提到的也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然后才是农户有“使用权”。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首先提到的也是“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然后确认的才是农户的承包权和使用权。2、土地确权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确权了农户便永久享有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5 14:22:01 文章热度:3112
        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大多数人对房屋产权问题还是一知半解,很容易混淆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那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一、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7 17:41:48 文章热度:4263
        农村宅基地确权,意在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以及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6 08:48:00 文章热度:2776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现将省农业厅起草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至省农业厅。联系人:陈柯,电话:0571-8675773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2 09:33:46 文章热度:201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8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8日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权能,维护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8 16:04:14 文章热度:2219
        为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工作,石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在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建设的,持有经审批的翻、改建文件,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批准的翻、改建建筑层数及面积给予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确权。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工作,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6 17:42:11 文章热度:39642
        林权证是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那么有林权证的土地归谁?林地所有权可以永久性拥有吗?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有林权证也只是有林地使用权和相关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林权证上的林地是否所有权人永久性拥有吗在我们国家,任何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含林地)所有权的,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二个:国家或集体!一、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二、林木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林地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征(性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4 16:16:12 文章热度:30701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住宅小区公用土地归谁所有?地面和地下停车位土地归属是谁?属于全体业主吗?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0 16:54:15 文章热度:36434
        在农村里,很多有钱人家里门口都会带有一个院子,栽一些花花草草,了开花的时候还是很美的。近日有网友咨询农村宅基地院子所有权属于谁?院子以外土地归谁所有呢?农村宅基地院子有边界,边界以外的使用权不属于这一家,整个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院子以外的土地归谁所有1、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建房子,有宅基证,也只有土地使用权,院内院外都是集体所有。院内有使用权。2、村民院外的通道是共有的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3、老辈说谁谁家的土地,那是解放前的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57:46 文章热度:8129
        2018年4月4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指出,实施“三权”分置,事关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落实党中央“三权”分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摆到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敢于担责,勇于攻坚克难,看准的事情大胆干,一时拿不准的,先试点、再推开。政策原文内容如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委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2 17:31:37 文章热度:2504
        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健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北海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了2018年《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反馈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9 09:16:46 文章热度:1165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棚室所有权证登记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棚室所有权证登记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棚室所有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推进全市棚膜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辽市棚室所有权证登记颁证暂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6 13:44:49 文章热度:535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总理在报告的第二大点第五条指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第二大点第五条全文如下:(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