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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就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集体土地财产四至界线和所有权人的权属登记,不登记则土地财产权利不成立,也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下面我们来看看更多的有关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7-01-19 17:03:21 文章热度:2668
        案例一A企业未经批准占用3.7亩耕地修建厂房,被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经查,A企业所占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当地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已发布“两公告”,但尚未实施补偿安置。执法人员对被占土地属于集体还是国有产生分歧。案例二某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已被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已补偿安置完毕,并向该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交地通知,该社社员B的房屋已搬迁,其原宅基地所在土地上兴建了医院。B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查阅该医院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对B是否系适格的利害关系人产生分歧。评析集体土地可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为国有。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2 16:48:57 文章热度:2971
        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16:18:51 文章热度:3488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冷宏志:(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大幅提高,达到94.7%,全国累计发证约620万宗。在提高发证率的同时,各地积极协调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权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承包地等相关登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4 17:47:14 文章热度:3614
        征地补偿款可否分为对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补偿?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4 17:44:03 文章热度:5764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土流网【政策图解栏目】第20期【“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您带来详细图解。三权分置: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一、完善“三权分置”格局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30 23:37:50 文章热度:1500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图解《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全文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2 15:58:51 文章热度:32310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不一样?其实,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是两个概念,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是表示你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表示的是你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是指你这一栋楼的占地面积分摊到你家的土地,土地面积没有独用的,只有分摊的。因为这一块地上的建了一栋楼,而不是就你一户。由于房屋所有权上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因此土地证上的使用权面积肯定比建筑面积小,因为你房屋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并不只属于你一户的,还有楼上楼下,看看总共有几户要均摊。假设100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2 11:34:18 文章热度:33362
        据新华社消息,8月30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指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那么,什么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但实践中土地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3 09:20:39 文章热度:1049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的、矿产自给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那么矿产资源受不受保护有没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呢?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地方政府、区社、集体、个人、企业、部门所有。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利。由于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是名义上的占有或称为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国家依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开发利用的权利,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7 12:07:57 文章热度:1724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何解决县、乡、村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清问题?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部分地方由于县、乡、村之间界限划分不清,或实施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集体权属地理界址,打破了村组之间界限,造成农户承包地所有权归属关系无法确认的,应由农户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6 14:12:06 文章热度:5528
        自2015年3月1日实施不动产登记至今,仍有部分人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的“使用期限”存疑,担心自己由业主变房客,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权证书填写说明中做了明确解答: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9 14:08:47 文章热度:506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最高法消息,2016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我国矿业权流转理论与司法实务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举行。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也是构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希望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汇集智慧、凝聚力量,促进矿业权流转领域的法学理论繁荣和司法实践创新。研讨会上,就关于矿业权流转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思考作主旨指出,矿产资源具有耗竭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8 17:32:09 文章热度:1704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交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不允许发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广大农民朋友应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和提供相关材料。(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9 16:25:40 文章热度:1257
        在各大城市与乡镇的土地开发中,在关于如何利用和保护土地的问题上,总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如土地征收。早在1999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对相关的土地问题已做了详细的规划,现就“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部分的法律条文进行阐述。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9 16:21:22 文章热度:4470
        为什么要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建议》提出要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这是对各地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探索的总结和肯定,也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发生了两次重大变化,推动了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发展。第一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1:12:26 文章热度:2482
        6月28日,山东菏泽市民李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交哪些材料?”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0:12:20 文章热度:28000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所有权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6:43:53 文章热度:9481
        宪法对土地所有权是怎样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宪法对土地所有权是怎样规定的?(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7:32:12 文章热度:6035
        问: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15:50:04 文章热度:17343
        我市发放首批不动产权证书6月20日起,市民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时,只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此举将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结束了我市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市民到哪登记?原来的两证是否需更换?1市民办证不再两头跑昨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的城区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上,8名市民和1家单位领取了首批9本不动产权证书。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2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焦作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从6月17日开始在市区停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6月20日起在市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本月底,此项工作将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开。我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