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所有权

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就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集体土地财产四至界线和所有权人的权属登记,不登记则土地财产权利不成立,也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下面我们来看看更多的有关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7-09-06 16:38:00 文章热度:2274
        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承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结合承德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6 09:20:22 文章热度:1630
        “甲村的土地,由村民乙承包,却由村民丙经营。”简单地说,这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日前,菏泽市农业局印发《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菏泽市农业局文件菏农字〔2017〕17号菏泽市农业局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局,开发区新农办、高新区社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2 09:49:56 文章热度:1238
        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进行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接着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行审核。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一)首次登记1、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2、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2 09:31:16 文章热度:9175
        农村房产市场也需要规范,不论是自建的房产,还是买卖的房产,都是需要自建人和相关交易双方进行房屋的登记。过户登记涉及哪些材料?需要哪些费用?有哪些流程?本文为您解答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的知识。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6 11:15:16 文章热度:3335
        近日,张掖市人民市政府同意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张掖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5 08:54:51 文章热度:3437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确立,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确保宅基地的乱象被重点整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还有一部分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赶紧来看看:这8种情况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①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③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④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⑤申请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9:07:57 文章热度:4581
        山西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各地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办法和有效实现形式,土地经营权有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8:57:12 文章热度:5164
        四川省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精神,农业厅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完成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实施意见》的意见,请于15日内将修改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厅,邮箱:sc85505614@163.com。附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农业厅2017年5月2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3 10:27:33 文章热度:50594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状越来越多的人把农村户口迁出,那么迁出后还拥有对原来土地的所有权吗?迁走后土地归谁呢?具体详情如下。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8 09:23:53 文章热度:287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主要涉及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等几种类型,为方便群众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办理程序申请登记一般按申请→国土所收件→报送登记中心→经办人收件初审后送权籍入库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如需公告的打印公告在局网站公告并通知国土所领取公告到宅基地所在地村公开栏进行公告,国土所拍照后将相片远近各一张送回登记中心→经办人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程序办理,具体是:(一)申请。由权利人统一到镇国土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土地、房屋权源资料或证书、证明。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3、如办理转移、变更、更正、补发、注销等登记,提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7:05:33 文章热度:46055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祖传的宅基地所有权到底归谁呢?具体案例如下。相关案例:刘大哥有一个祖上的老宅子,老宅子上面还有祖父种植的数目,在前一个星期的时候,乡政府向征用这个宅子修建一个广场,但是给刘大哥的说法就是老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以不予补偿,这种做法对么?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乡政府想征地,可以,但是必须经过协商和给予补偿才可以。那么这又牵扯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祖传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针对这个问题,咱们来好好聊一聊。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独占性的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按照我国法律来说,我国境内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村民享受的只是使用权,没有权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4:04:47 文章热度:1424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4:00:29 文章热度:6500
        土地权利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一般属不动产物权范畴,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土地权利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权利主要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内的全体成员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是农民集体范围内全部个体农民的“代表人”和“法定受托人”,经营管理活动要受农民集体内所有成员意志的制约、支配和监督。相关解释: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7 09:57:37 文章热度:4575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见附件)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1号)要求,我省要在全面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完善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3 11:30:16 文章热度:2346
        随着城镇化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逐步被拆迁,而农村很多房屋在拆迁时总会出现各种纠纷,尤其以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最为严重,那重庆市云阳县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如何确定的?重庆市云阳县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主要以房屋坐落用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在此认定规则下,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3 10:18:54 文章热度:413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为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9 16:21:22 文章热度:1765
        晋城市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房屋面临拆迁,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确定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与确定其他财产权属亦有所不同。晋城市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主要以房屋坐落用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在此认定规则下,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1 08:52:40 文章热度:4640
        月28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因地制宜推进“三权分置”,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发展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3 17:34:51 文章热度:1602
        适用登记条件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转移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1、互换;2、继承;3、因人民法院、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6 14:07:04 文章热度:1130
        石嘴山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话找什么部门办理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吗?办理部门: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2)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申请人身份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