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知识 > 宅基地及房屋

农村宅基地院子所有权属于谁?院子以外土地归谁所有?

2018年04月10日 16:54来源:土流网综合点击量:0

在农村里,很多有钱人家里门口都会带有一个院子,栽一些花花草草,了开花的时候还是很美的。近日有网友咨询农村宅基地院子所有权属于谁?院子以外土地归谁所有呢?

农村宅基地院子有边界,边界以外的使用权不属于这一家,整个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院子以外的土地归谁所有

1、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建房子,有宅基证,也只有土地使用权,院内院外都是集体所有。院内有使用权。

2、村民院外的通道是共有的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3、老辈说谁谁家的土地,那是解放前的法律规定,现在失效了。土地只有现在土地法规定。你们家没有侵占他人地。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认?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包括在册人口);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分配方式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见,宅基地以户为名义取得,属于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

房屋建造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另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雇佣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

本案中,虽然是由李某出面申请建房,但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共同申请建房,在册人口共有4人,即李某本人,徐老太夫妇及其小女儿,而且建房时李某和李老太夫妇的小女儿均已成年,故法院认定该房产是共同建造,系四人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