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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济南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3)

2016年06月03日 16:58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积极引导,科学控制。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升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格式见附件3)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及时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农业局将各县(市)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1〕23号)和《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机字〔2012〕7号)精神。

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级农机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将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市农业局将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省农机局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级财政部门将督促和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加快结算进度。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汇总后将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农机局,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每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方案报送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局、财政局要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15—2017年补贴实施方案(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印发执行并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咨询与监督电话:66609151

市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66603798

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66676240

附件:1.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3.______年度__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济南市201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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